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氣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定中國氣象局。中國氣象局是經國務院授權、承擔全國氣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氣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 發文機關:國務院辦公廳
  • 發文字號:國辦發〔1998〕137號
  • 發布日期:2010年11月1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
中國氣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
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98〕1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中國氣象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現予印發。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八年十月十九日
中國氣象局職能配置、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定中國氣象局。中國氣象局是經國務院授權、承擔全國氣象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一、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交由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負責,中國氣象局按照分工承擔有關工作。
(二)增加的職能。
管理全國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的發布。
(三)轉變的職能。
將氣象科技服務與氣象科技產業工作交由下屬單位承擔,中國氣象局負責政策指導與監督。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中國氣象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氣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制定、發布氣象工作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的行政複議工作。
(二)參與政府氣象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組織指導防禦雷電、大霧等氣象防災減災工作,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工作。
(三)對國務院其他部門設有的氣象工作機構進行行業管理,統一規劃全國陸地及海上氣象探測與信息網路、氣象台站網、氣象基礎設施和大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審核全國大中型氣象項目的立項和方案。
(四)管理全國天氣預報警報、短期氣候預測、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氣候影響評價的發布;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並審查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城鄉建設規劃的氣象條件論證。
(五)組織氣象科技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協調氣象教育工作,組織宣傳、普及氣象科學知識,提高全民氣象防災減災和氣候資源意識。
(六)管理氣象外事工作,代表我國政府參與世界氣象組織及其他國際氣象機構的活動,開展與外國政府(地區)氣象機構間的合作與交流。
(七)統一領導全國氣象部門的工作;以中國氣象局為主管理省級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科研教育和業務建設;指導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
(八)協助地方人民政府指導地方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國氣象部門實行氣象部門與地方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氣象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國氣象局設8個職能司(室):
(一)辦公室
承擔文秘、機要、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宣傳、新聞和保衛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和會議安排;起草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制度,並監督、檢查、催辦。
(二)監測網路司
統一規劃全國陸地及海上氣象探測與信息網路、氣象台站網、氣象基礎設施和大型氣象技術裝備的發展和布局;審訂氣象信息採集、傳輸、加工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質量評價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氣象技術裝備保障和質量監督、氣象計量監督。
(三)預測減災司
擬定天氣預報、氣候、農業氣象與公益氣象服務發展規劃;管理全國陸地及海上氣象情報預報警報、氣候影響評價、短期氣候預測的發布;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聯防和重大氣象保障;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論證並審查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對國家重點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的氣象服務。
(四)科技教育司
擬定氣象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氣象部門的科技、教育體制改革;組織氣象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的推廣套用,協調氣象科技開發、技術合作和技術推廣;指導協調氣象教育工作;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工作。
(五)計畫財務司
擬定國家氣象事業發展戰略、規劃、計畫;指導地方氣象事業的發展;審核全國大中型氣象項目的立項和方案;協調氣象部門雙重計畫財務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管理氣象部門國有資產和各類氣象資金;歸口管理氣象統計。
(六)人事勞動司
承擔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領導班子建設,承辦局級幹部的考核任免;承辦管理省級氣象部門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定和人才交流工作,指導省以下氣象部門的相應工作;指導直屬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
(七)政策法規司
擬定氣象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監督檢查,承擔有關行政複議;研究擬定氣象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氣象事業改革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氣象法制教育宣傳;組織協調氣象行業管理工作;對氣象科技服務與氣象科技產業進行政策指導。
(八)外事司
承辦氣象外事工作,組織並管理與世界氣象組織及其他國際、國家氣象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承辦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的有關氣象事務。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中國氣象局機關事業編制為20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
離退休幹部工作機構、後勤服務機構及編制,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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