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1999年12月14日發布,自1999年12月1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1999年12月14日
  • 實施日期:1999年12月1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公文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
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1999〕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從全國來看,政府系統的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做得是好的並取得了較大成效,為保證政府和部門工作的正常運轉,幫助領導同志及時掌握情況、指導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值班和信息工作重視不夠,導致對緊急重大事件處置不力,遲報、漏報、瞞報緊急重大信息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造成了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為改變這種狀況,進一步加強政府系統的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政府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重要性。當前,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我國改革、發展、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在這種情況下,做好值班和信息工作,確保政府機關工作正常運轉,搞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是正確應對各種情況,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的需要。各地區、各部門必須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把值班和信息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辦公廳(室)要把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作為重要工作內容,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抓緊抓好。
二、大力加強緊急重大信息的報送工作。凡是發生在本地區、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重大突發性事件、重要社會動態、重大災情和疫情及其他緊急重大事件,各地區、各部門在及時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必須儘快將有關情況報送國務院,並跟蹤掌握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直至事情處理完畢。
三、進一步明確緊急重大信息報送工作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向國務院報送緊急重大信息負責,並督促值班人員和信息部門認真做好具體報送工作。國務院辦公廳將建立緊急重大信息報送情況通報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各地區、各部門向國務院報送緊急重大信息的情況,對做得好的地區或部門予以表揚;對遲報、漏報、瞞報緊急重大信息的地區或部門予以批評;對因遲報、漏報、瞞報信息造成重大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
四、認真做好日常政務信息報送工作。要充分發揮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辦公廳(室)的主渠道作用,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的中心工作報送信息。要做到及時、準確、全面,既要報喜,又要報憂。要堅持以質量為中心,努力挖掘信息的深層價值,為國務院領導同志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服務。
五、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度,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蒐集、處理和報送制度。要加強對值班和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健全考核和獎懲制度。凡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的,要儘快加以改進。
六、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值班和信息工作的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值班和信息工作,辦公廳(室)要指定專人負責,並選派政治敏銳性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有較強綜合分析能力和協調處置能力的人員充實值班和信息工作崗位。要加強對值班和信息工作人員的培養教育,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要重視政府信息網路建設,不斷改善條件,保證信息傳遞暢通,提高值班和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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