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y,NRA)是指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權威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所屬類別:國家權威機構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y,NRA)是指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權威機構。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National Regulatory Authority,NRA)是指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權威機構。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為對全國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機構,成立於2013年3月,其前身為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單設的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2018...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 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 性藥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負責對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
藥品監督管理是指藥品監督管理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藥品的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進行管理的過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國務院綜合監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藥品監管的直屬機構。藥品...
主要負責全國藥品(不含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醫療器械、製藥機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和化學試劑、玻璃儀器流通的行業管理。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設定國家醫藥管理局。齊謀甲、鄭筱萸a先後任...
我國藥品監管的主體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其監督保證體系主要是由衛生行政部門的“藥政”、...
第八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藥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
第八條 制定規章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6),2016年02月06日發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
(三)國務院藥品儲備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對已有國家標準藥品實行特別審批的建議時;(四)其他需要實行特別審批的情形。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所需防治藥品的藥物臨床試驗、生產和進口等事項進行...
第三條 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是對上市後藥品監管的技術手段,應當遵循科學、規範、合法、公正原則。第四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在全國範圍內對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開展抽查檢驗,並對地方藥品...
第五條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
第二條 軍隊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以下簡稱總後勤部)衛生部負責,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分別負責本系統、本單位的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國際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十六)管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十七)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十八)職能轉變。1.大力推進質量...
第七條 局務會審議通過的立法計畫,由政策法規司印發各司室,並抄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法律、行政法規的年度立法計畫,由政策法規司以局發文形式報送國務院審批。第八條 政策法規司應當及時掌握立法...
第四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一)制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二)調查處理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並發布相關信息;(三)通報全國食品藥品...
其中第一百條規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監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對藥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抽查檢驗應當按照規定抽樣,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抽樣應當購買樣品。所需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2019年12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印發藥品抽樣...
第二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藥品質量監督抽驗工作。省(區、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質量監督抽驗工作。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設定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和從事藥品生產、...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定國家藥品檢驗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設定藥品檢驗機構。地方藥品檢驗機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廳(局)、醫藥管理部門:為維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保證《藥品行政保護條例》的正確實施,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國務院《行政複議法》及其有關規定,對《藥品行政保護複審...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級,簡稱市藥監局)。市藥監局是負責本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
第三條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應當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質量負責。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確保藥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適應現代藥品流通發展方向,進行改革和創新。第四條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鼓勵個人和組織對藥品流通實施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