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就《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就《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答記者問是在2004年06月04日由國務院發布的解讀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法制辦就《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答記者問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類別:答問
  • 發布日期:2004年06月04日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國務院法制辦就《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3日就《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問題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並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為什麼要制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以下簡稱法制辦負責人):制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有以下幾點考慮:一是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全面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的新形勢下,為了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有必要通過立法的形式,建立在國家巨觀調控下發揮市場機制在糧食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糧食流通體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糧食市場體系。二是通過立法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的需要。通過立法對糧食經營者的行為進行規範,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
記者:在起草條例時把握什麼原則?
法制辦負責人:我們在起草條例時主要把握三個原則:一是既要放開糧食市場,又要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二是既要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又要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糧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既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又要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記者:現在社會各界都很關注糧食的收購問題,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在糧食收購方面有哪些規定?
法制辦負責人:糧食收購是整個糧食流通的關鍵環節,也是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後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為了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條例明確規定實行糧食收購資格準入制度,對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的準入條件、準入程式和其應承擔的義務作了規定。如關於準入條件,條例規定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應當具備經營資金籌措能力、擁有或者通過租借具有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具備相應的糧食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關於準入程式,條例規定從事糧食收購的經營者必須取得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糧食收購許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或者變更登記,並在經營範圍中註明糧食收購後,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糧食經營者還應當建立糧食經營台賬,並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糧食購進、銷售、儲存等基本數據和有關情況。跨省收購糧食,應當向收購地和糧食收購者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報告糧食收購數量等有關情況。條例還規定,糧食收購者應當告知或者公示糧食的品種、質量標準和收購價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按質論價,不得損害農民和其他糧食生產者的利益;應當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不得接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委託代扣、代繳任何稅、費和其他款項。這些制度都是為了保護糧食生產者的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保證糧食市場的規範有序。
記者:老百姓也很關心糧食的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環節,條例在這方面有些什麼規定?
法制辦負責人:除了糧食收購活動,條例還對糧食的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經營活動進行了規範,強調糧食經營者應當承擔必要的庫存義務,建立糧食經營台賬,並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報送糧食經營基本數據;從事糧食銷售、儲存、運輸、加工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和衛生的標準和要求。比如,加工糧食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副產品,不得違反規定使用添加劑,不得使用不符合質量、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銷售糧食不得短斤少兩、摻雜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積居奇、壟斷或者操縱糧食價格、欺行霸市等。這些規定目的在於穩定糧食市場價格,保證糧食質量和衛生安全,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在當前糧食供求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各有關部門尤其要加強市場監管,保持糧食市場穩定,確保改革的順利實施。
記者:在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形勢下,條例如何處理好糧食市場化改革和加強糧食巨觀調控的關係?
法制辦負責人:根據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精神,條例力爭體現凡是能發揮市場作用的,要交給市場,政府要減少干預。例如條例規定,國家鼓勵多種所有制市場主體從事糧食經營活動,促進公平競爭,嚴禁以非法手段阻礙糧食自由流通;糧食價格主要由市場供求形成;糧食行業協會以及中介組織要加強行業自律,在維護糧食市場秩序方面發揮監督和協調作用。在發揮市場作用的同時,要確保糧食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至關重要。條例對巨觀調控的目標、手段,糧食儲備制度,糧食風險基金制度,國家在必要時實行最低收購價格和採取價格干預措施的制度,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以及信息發布制度等作了規定。糧食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等引起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的應急機制,十分必要。因此條例還規定了實施糧食應急機制的條件、程式以及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後經營者應承擔的義務等。
記者:如何貫徹實施好這一條例?
法制辦負責人:條例是規範糧食流通活動的重要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糧食流通法制建設中的一件大事。貫徹實施條例,當前應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廣泛宣傳,使有關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廣大糧食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都了解條例的內容。知法懂法,營造實施條例的良好氛圍;二是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和實施糧食收購許可規定、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配套規章,落實條例規定的各項具體制度;三是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要求切實履行職責,依法行政,加強糧食流通管理和監督,維護好糧食市場秩序;四是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對民眾舉報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切實保護民眾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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