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分期分批推開住房制度改革(1988年2月15日)

1988年2月15日,國務院印發了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決定從1988年起,用三五年時間,在全國城鎮分期分批把住房制度改革推開。具體政策包括:合理調整公房租金;從實際出發確定發住房券(補貼)的係數;理順住房資金渠道,建立住房基金;堅持多住房多交租和少住房可得益的原則;積極組織公有住房出售;配套改革金融體制,調整信貸結構;對住房建設、經營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加強房產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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