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幹辦法報告的通知
- 成文日期:1987年03月30日
- 發布日期:2011年08月31日
- 發文字號:國發〔1987〕26號
- 發布機構:國務院
檔案背景,檔案全文,
檔案背景
天然氣是我國尚未充分開發利用的一種重要能源。為了加快我國天然氣工業的發展。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超產部分按高價銷售,高、平差價收入作為天然氣勘探開發專項基金,以補充天然氣工業建設資金的不足,走“以氣養氣”的路子。
檔案全文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國家經委、財政部、石油部《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幹辦法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天然氣是我國尚未充分開發利用的一種重要能源。為了加快我國天然氣工業的發展。國務院決定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超產部分按高價銷售,高、平差價收入作為天然氣勘探開發專項基金,以補充天然氣工業建設資金的不足,走“以氣養氣”的路子。
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也是改善原油生產與天然氣生產結構的重要措施。石油工業部門要管好用好天然氣勘探開發基金,加快地質勘探工作,尋找更多的油氣資源,增加後備儲量;加強天然氣的開發建設,搞好平穩生產;積極採用先進科學技術,切實解決放空的伴生氣和輕烴回收問題。要逐步增加化工企業等重點單位的用氣量,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各有關部門和地區,各級財政和銀行,對天然氣包乾工作要積極支持,密切配合,努力把這項工作搞好。
國務院
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日
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幹辦法的報告
國務院:
為了加快我國天然氣工業的發展,一九八七年二月十六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同意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經我們共同研究,現將天然氣包乾的具體辦法報告如下:
一、包乾指標。國家對石油部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每年包乾基數定為67.5億立方米。其中:
四川石油管理局 47億立方米
遼河石油勘探局 7億立方米
大慶石油管理局 4.5億立方米
中原石油勘探局 4億立方米
勝利油田會戰指揮部 3億立方米
大港石油管理局 2億立方米
全部天然氣商品量均納入國家計畫管理,由國家計委統一分配。
二、包乾時間。從一九八七年至一九九○年,一定四年不變。
三、天然氣商品量一律以井口氣計價(不包括天然氣的淨化處理費和輸氣費用),按日結算。各企業根據國家包乾指標,分配用戶,落實每日供氣量。在包乾基數內的按各地現行價格結算;超過包乾基數部分,每立方米按二角六分的價格結算。其高、平差價收入轉為天然氣專項基金——勘探開發基金。
四、超包乾基數的外供商品氣量,除按銷售收入5%的稅率繳納產品稅外,免徵其它各種稅收,所繳納的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如數返還。
五、天然氣勘探開發基金要在建設銀行專戶存儲,其中88%用作天然氣勘探開發建設,8%作為職工獎勵基金,4%作為職工集體福利基金。獎金的管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獎金的發放按《國務院關於石油和天然氣開採工人免徵獎金稅的批覆》(〔84〕國函字130號)的規定辦理。
六、天然氣勘探開發基金納入基本建設管理,主要用於天然氣勘探開發的生產性建設,不得用於非生產性建設。勘探開發基金結餘,可以結轉下年使用。
七、在油氣田開發過程中,要加強對輕烴的回收利用工作,組織好回收設備的重點技術攻關,對於國內不能供應的關鍵材料可以進口一部分。
八、除上述包乾單位外,其它天然氣生產企業有關包乾的具體事宜,由石油部按上述原則辦理。
九、本辦法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執行。以前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天然氣生產是一種複雜的特殊工藝,目前還沒有貯藏手段,生產無法調峰。為保證天然氣的科學開發,平穩生產,希望有關單位加強管理,發揚艱苦奮鬥的精神,加快對天然氣資源的勘探,不斷擴大儲量,搞好油氣田開發建設,加速老區氣田綜合調整,增加化工企業等重點單位的用氣量,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發展我國的天然氣工業作出新貢獻。
述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執行。
國家計委 國家經委
財 政 部 石 油 部
一九八七天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