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

國務院公告--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是國務院於2008年05月18日發布,自2008年05月1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8年05月18日
  • 實施日期:2008年05月1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國務院公告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國務院決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為全國哀悼日。在此期間,全國和各駐外機構下半旗誌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設立弔唁簿。5月19日14時28分起,全國人民默哀3分鐘,屆時汽車、火車、艦船鳴笛,防空警報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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