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令第546號--廢止《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等是國務院於2008年12月31日發布,自2009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 實施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效力級別:行政法規
- 法規類別:城市房地產稅(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布的《長江幹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布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繳納房產稅。
1987年2月6日國務院批准,1987年2月24日交通部、財政部發布的《長江幹線航道養護費徵收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1992年5月15日國務院批准,1992年8月4日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發布的《內河航道養護費徵收和使用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
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