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是中央軍委於1995年05月03日發布,自1995年05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中央軍委
- 發布日期:1995年05月03日
- 實施日期:1995年05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軍事綜合規定
調整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決定
(1995年5月3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省軍區,各軍、軍委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自1982年組建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的領導、支持下,部隊建設取得了明顯成績,在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等各項任務中,做了大量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的發展變化,武警部隊擔負的任務日益繁重,對部隊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有利於黨和國家對武警部隊集中統一領導和加強部隊全面建設,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地方黨委、政府在處置突發事件的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調動、使用這支部隊,有利於武警部隊依法執行安全保衛任務,現就調整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的幾個問題作如下決定。
一、領導關係與職能分工
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中央軍委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
國務院主要負責武警部隊日常任務賦予、規模和編制定額、指揮、業務建設、經費物資保障。國務院對武警部隊的領導,主要通過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在執行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建設方面,武警總部接受公安部的領導和指揮,總隊及其以下武警部隊接受同級公安部門的領導。公安部部長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長,地、市、州、盟公安處(局)長,分別兼任武警部隊和總隊、支隊第一政委。
中央軍委主要負責武警部隊的組織編制、幹部管理、指揮、訓練、政治工作。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領導,主要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組織實施。
武警部隊平時執行正常勤務的兵力使用,按照現行規定辦理。處置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需要使用武警部隊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可按照規定許可權調動使用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需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調動使用武警部隊時,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
二、部隊建設
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件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特點,全面加強部隊建設。
武警部隊支隊和相當支隊以上的單位建立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大隊和相當大隊的單位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支隊以上單位建立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武警部隊各級黨委接受上一級黨委和同級地方黨委雙重領導。
武警部隊與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經費供應、物資保障按現行規定執行。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武警部隊,給予一定的財力、物力支持。
三、幹部管理
武警部隊的幹部管理工作,原則上執行人民解放軍幹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制度、規定。
武警部隊幹部任免按以下程式辦理:正軍職以上幹部由總政治部提名,經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審批。其中,武警總部部門正職以上幹部,總政治部在上報前徵求中組部意見。副軍職和正師職幹部由武警總部黨委集體討論,其中副軍職幹部由總政治部報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審批;正師職幹部由總政治部代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副師職以下幹部(含專業技術幹部)分別由武警部隊各級黨委集體討論,其中副師職、正團職幹部和高級專業技術幹部,由武警總部任免;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幹部和中、初級專業技術幹部,由武警總隊任免;正連職以下幹部由武警支隊任免。總政治部和武警部隊各級黨委、政治機關考察、提名和任免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成員時,要聽取地方黨組織和公安部門的意見。
武警部隊幹部警銜的授予和晉升按以下程式辦理:授予或晉升少將以上警銜的,由總政治部報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國務院總理、中央軍委主席審批;首次授予上校、大校和晉升大校警銜的,由總政治部代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批;首次授予少校、中校和晉升少校、中校、上校警銜的,由武警總部黨委審批;首次授予少尉、中尉、上尉和晉升中尉、上尉警銜的,由武警總隊黨委審批。
武警部隊的幹部生長補充、交流、調動、院校培訓、轉業復員和離退休幹部的安置,原則上納入總政治部的統一計畫,業務工作受總政治部領導,具體工作由武警總部承辦。
四、武警總部的職責和總隊的等級
武警總部是武警部隊的領導指揮機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主要負責領導管理武警內衛部隊的軍事、政治和後勤工作,對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其他部隊的軍事、政治、後勤工作進行指導。
為加強武警部隊的領導,將編制人數較多、任務較重的武警遼寧、北京、天津、河北、新疆、陝西、山東、上海、河南、廣東、湖北、雲南、四川、西藏總隊調整為副軍級,其他總隊仍為正師級。
五、邊防、消防、警衛和水電、交通、黃金、森林警察部隊的領導管理
列入武警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和水電、交通、黃金、森林警察部隊與人民解放軍同等待遇,其領導管理體制、業務工作、幹部管理、政治工作、黨的工作和後勤保障等仍按照現行規定執行。
武警部隊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針,計真貫徹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按照“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大力發揚我黨我軍的優良傳統,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教育訓練和戰備建設,提高現代條件下執勤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樹立忠誠衛士的良好形象,把武警部隊建設成為鋼鐵之師、文明之師,圓滿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