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為台灣當局“總統府”因應執行業務需要,並核定“國務”機密相關案件所需之費用。根據“總統府”單位預算所附之《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所述,“國務”機要費系供“總統”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包括政經建設訪視、軍事訪視、犒賞及獎助、賓客接待與禮品致贈等費用。另一方面,因為該費用與其他機關首長之特別費相異,除了無所謂可以比照特別費規定可以半數條領之規定,其必須全數檢具原始憑證列報之外,費用審核權並不屬於“監察院”審計部而是屬於“總統府”內部權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機要費
- 適用對象:台灣地區領導人
- 主要用途:供“總統”行使職權相關費用助
- 金額:預算核定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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