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遷移登記是按中國戶口登記制度規定,公民在國境內改變常住地,應在戶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出和遷入之登記。中國政府規定,公民申請遷出、凡在戶口管轄區間(如在市、縣範圍內)遷移常住地的,一般不需辦遷移證,只作住所變更的登記並由原戶口登記機關登入遷出登記冊。凡是遷出市、縣以外的,經戶口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者,發給遷移證,並同時註銷戶口登入遷出登記冊,遷出登記的基本項目有:遷出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或年齡、民族、職業、遷出原因、遷出時間及遷往地址等。
遷移者到達新常住地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由本人或戶主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人登記,經查驗無誤又符合遷入規定與手續者,由戶口登記機關批准遷入並登入遷入登記冊。遷入登記的基本項目有:遷入者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遷入原因、遷入時間及原住址等。
國內遷移登記是中國人口經常登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統計一定時期內的遷移人數、遷移去向與來源、研究遷移原因和計算遷入率、遷出率等統計指標提供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