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責任範圍,承保的損失,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保險人義務,投保人義務,被保險人義務,理賠說明,理賠材料,理賠方式,理賠時效,爭議處理,承保契約,契約生效,其他事項,行業動態,
基本簡介
短期貿易信用保險是企業在採用賒賬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由於到期未收回賬款所導致的應收債款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承擔經濟賠償的契約。保險期限以年為單位。根據買方所在地域不同,可再細分為國內貿易信用保險與出口信用保險。
責任範圍
承保的損失
本保險的目的是,如果下列任何一項致損原因發生,導致買方拖欠應付款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人根據保單條款規定,按照約定的承保比例負責予以賠償:
(一)買方無清償能力本保險契約下承保的“買方無清償能力”包括以下情形:
1、買方已接到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判決或裁定;或買方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接管;
2、買方被法院宣告破產;
3、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所得仍不能全數清償買方應付款;
或 4、根據法院裁決,為維護買方債權人的一般利益而訂立的有效轉讓、合併或其他安排;
或 5、為結束買方營業通過了一項有效決議;
或 6、所有買方財產由指定的管理機構或其他監督人或管理人接管;
或 7、被保險人能夠證明買方的財務狀況甚至已無法支付部分應付款,即便是法院判決強制執行、申請買方破產或清算的判決也不能預見可獲得有效的賠償,甚至不能補償訴訟成本,對此情形保險人也表示認可。
8、經保險人認可的, 相當於以上第1目到第7目所提及的類似情況或事件。
(二)買方延期付款本保險契約下承保的“買方延期付款”是指,買方在最初付款到期日後的6個月內未能根據契約將應付款支付給被保險人。
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以下各項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過失保險人不承擔因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代理未履行契約任一條款或未遵守任一法律(包括任何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法令或法規)的規定而導致的任何損失。
(二)放射性污染保險人不承擔被保險人遭受的因爆炸性核裝置或其零部件、或核燃料、核燃燒或核廢料帶來的電離、放射性、有毒性、爆炸性或其他有危險性或污染性物質影響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促成的或引發的任何損失。
(三)五大國保險人不承擔因下列國家之間的戰爭(不論在敵對爆發之前還是之後)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任何損失:中國、法國、英國、俄聯邦和美國。
(四)利息/罰金/損失/成本費保險人不承擔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損失:
1、最初付款到期日之後累計的任何利息;
或 2、不論是否有契約約定,被保險人可從買方獲得的除應收貨款之外應由買方支付的任何罰金或損害賠償;
或 3、如果買方以任何理由不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被保險人在追收應付款過程中或被保險人在為自己進行辯護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法律和其他費用;
或 4、任何銀行手續費,除非是在與買方的銷售契約中被定為應收款的一部分。
(五)其他保險保險人不承擔任何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投保的其他保險而獲得賠償的損失,或被保險人有權因其他保險而受益或獲得賠償的損失。
(六)拒收貨物保險人不承擔因買方未能接受或拒絕接受已傳送貨物而造成的損失。但是,如果這種不接受或拒絕接受違反了銷售契約,則此除外責任不再適用。
(七)國家或政府行為保險人不承擔因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官方機構所採取的決定,導致契約無法履行或是應付款無法償還而造成的損失。
(八)天災保險人不承擔任何直接或間接由旋風、颱風、水災、地震、火山爆發、海嘯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保險期限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費
保險人按照被保險人具體的行業、風險情況及賠償限額參照費率表確定具體適用的費率,以賠償限額乘以費率計算出被保險人應交納的保險費。
保險人義務
訂立保險契約時,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契約的內容。對保險契約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契約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投保人義務
訂立保險契約,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契約。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契約成立時交付保險費。對於保險費交付之前發生的事故,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應認真審查買賣契約及有關單據,經常檢查契約執行情況,做好貨款催收工作。在發生或可能發生本保險契約項下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及時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督促買方及時付款,避免和減少損失。
被保險人未及時採取能夠採取的措施而使損失發生或擴大,保險人對發生或擴大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理賠說明
理賠材料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
(一)《索賠申請書》;
(二)有關的貿易契約,商業發票,銀行或商業匯票、本票、支票;
(三)與買方的有關往來函電;
(四)被保險人已提供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有償勞務的證明檔案;
(五)買方拒絕付款的證明檔案;
(六)若存在貿易糾紛,應提供能確定被保險人無責任的證明檔案;
(七)若買方宣告破產,則提供破產證明檔案;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情況有關的其他證明資料。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約定的索賠材料提供義務,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損失情況的,保險人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
理賠方式
保險人的賠償以下列方式之一確定的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基礎:
(一)被保險人和向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受害人及其代表協商並經保險人確認;
(二)仲裁機構裁決;
(三)人民法院判決;
(四)保險人認可的其他方式。
理賠時效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爭議處理
因履行保險契約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機構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且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定的,依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保險契約的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法律)。
承保契約
保險契約適用於被保險人與買方所簽訂的,與保險明細表上規定的貿易與服務相關的銷售或服務契約。契約須以書面形式訂立,且真實、合法、有效。契約必須註明待售產品(或待提供服務)的性質和數量以及付款條件與期限,付款期限絕對不能超過保險明細表中規定的最長信用期限。除非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本保險契約不適用於以下契約:
(一)被保險人與相關聯的買方所簽訂的契約。關聯買方在此包括由被保險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買方、與被保險人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買方、或在被保險人與買方之間存在家庭親屬關係,或存在貸款或擔保協定;
(二)被保險人與不從事商業行為的個人買方或與未正式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所簽訂的契約;
(三)被保險人與國家機構、全國性或地方性政府部門與機關、學術機構、組織以及任何不能宣布破產的實體所簽訂的契約;
(四)試銷契約和寄售契約。
契約生效
當貨物被傳送給買方,或當為提供的服務開立的發票被提交給買方時,保險責任即開始。為已傳送的貨物或已提供服務而開的發票必須在保險明細表上規定的發票開立期內開出。此發票開立期從貨物傳送之日或服務契約簽訂之日算起。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註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保險人按日比例計收。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契約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5%作為退保手續費。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契約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契約,自雙方約定的保險起期開始時生效,但投保人未向保險人交清保險費或未按雙方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的情形除外。
行業動態
2001年,國務院批准成立專門的國家信用保險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信保),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中國進出口銀行各自代辦的信用保險業務合併而成。
2003年10月底平安保險公司正式推出國內貿易短期信用保險。
2013年1月1日財政部已同意中國人保財險試點開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即保障信用期限一般在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以加強對小微企業的風險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