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產業

國內產業是世界貿易組織依反傾銷協定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將它解釋為: “國內生產與進口品相同的生產者總體或若干生產者的總和,而此等生產者的生產量占國內生產的主要部分。” 國內產業主要分為:(1) 生產者總體: 指相同產品的全部生產者,亦即國內產業遭受損害,原則上指全部的生產者受到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或實質阻礙產業的建立。倘若無法認定全部生產者受有損害,則須進一步確認是否國內生產主要部分的業者受有損害的情形。

(2) 國內生產主要部分的業者: 生產者提出反傾銷調查,所須具備的總產量不得低於25%; 超過總產量50%的生產者受有損害,絕對屬於產業的損害; 此兩項百分比中間的情形,應視具體產業的結構,以認定50%以下之生產者受有損害,是否已屬相當異常; 並判斷此百分比受有損害的情形,是否較具重要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