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國家債務規模的最高額度或指國債適度規模問題。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意思:一是歷年累積債務的總規模;二是當年發行的國債總額;三是當年到期需還本付息的債務總額。對國債總規模的控制是防止債務危機的重要環節,而控制當年發行額和到期需償還額往往更重要。國債規模受認購人負擔能力制約。 考察國債規模的指標:一是當年付息額占當年中央財政收入的比重(表示政府償還能力);二是當年國債發行額占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又稱債務依存度,可間接表示為償還能力)。另外國債的使用方向、結構和效益等因素也將影響國債的負擔能力,這是一種內生因素。國債結構:指一個國家各種性質債務的互相搭配,以及債務收入來源和發行期限的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