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樣本抽樣法又稱“固定樣本規模抽查法”、“固定樣本抽查法”,是利用一次抽取的固定樣本檢查結果推斷總體質量狀況。固定樣本抽查法適用於一次性檢查的審查項目。固定樣本抽樣法屬於屬性抽樣法,與此相關的還有連續性抽樣法、驗收型抽樣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樣本抽樣法
- 外文名:Fixed sample size sampling method
- 類別:抽樣法
- 特點:樣本規模的確定等
- 本質:屬性抽樣法
- 相關方法:連續性抽樣法、驗收型抽樣法
定義,樣本確定,結果評價,
定義
固定樣本抽樣法,是利用一次抽取的團定樣本鹼查結果推斷總體質量狀況,它適用於一次性檢查的審計項目。這種方法的特點,主要體現於樣本規模的確定和檢查結果的評價兩方面。
樣本確定
前期操作
通常採用查表法確定樣本規模,查表前要求對抽樣結論可靠程度、錯誤率上限和預計的總體錯誤率作出較為肯定的估計;然後可以利用由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編制的“樣本規模確定表”確定需要的樣本規模。
使用方法
樣本規模確定表的使用方法是:
①根據確定的可靠性水平選擇適當的表格;
②根據確定的預計錯誤率和錯誤率上限,在表上找到它們交叉點,相應的數字就是所需要的樣本規模。
實際操作
根據數理統計原理,樣本規模計算中假設總體為無限大,但是,實際的審計總體是有限的。作為一般規則,當確定的樣本規模大幹總體的10%;需要用“有限總體校正因子”乘上初步確定的所需樣本規模,以求得真正需要的樣本規模。
結果評價
樣本檢查完畢,可以根據已發現的錯誤和樣本規模計算出樣本的錯誤率,作為總體錯誤串的點估計。假設為了方便,抽取75個樣本檢查.其中發現一個錯誤,則樣本錯誤率為1.3%,總體錯誤事的點估計也是1.3%。
但是,審計結論是根據錯誤率的上限做出的,即審計結論是以一定的可靠性水平確信被審總體的錯誤率不超過某一百分比。所以還要通過查表樣本結果評價表確定總體錯誤率水平。
對增抽樣本進行檢查可能得到兩種結果:若檢查中未發現任何錯誤,審計人員可以得出旨定總體的結論;若檢查中又發現了新的錯誤,審計人員可以增抽新的樣本,或者否定總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