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發布
2009年3月31日,《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鋼直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09年12月1日實施。
檔案全文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固定式鋼直梯的設計、製造和安裝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適用於工業企業內工作場所中使用的固定式鋼直梯(另有標準規定的除外)。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GB4053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分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4053.3 固定式鋼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業防護欄桿及鋼平台
GB50057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
GB50205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部分。
3.1固定式鋼直梯 犳犻狓犲犱狊狋犲犲犾犾犪犱犱犲狉
永久性安裝在建築物或設備上,與水平面成75°~90°傾角主要構件為鋼材製造的直梯(見圖1)。
3.2梯梁(梯框) 狊狋犻犾犲(狉犪犻犾)
用來安裝踏棍或其他橫向承載件的梯子側邊構件。
3.3踏棍 狉狌狀犵
供使用者上下梯時腳踩踏的梯子構件。
3.4護籠(安全護籠) 犮犪犵犲(犮犪犵犲犵狌犪狉犱)
安裝在梯梁或固定結構上,封閉梯子周圍攀登空間防止人員墜落的框架結構。
3.5支撐 狊狌狆狆狅狉狋
用來將鋼直梯固定在建築物或設備上的構件。
3.6
(直梯)扶手 犺犪狀犱狉犪犻犾
鋼直梯頂端供攀登者手握的構件。
3.7內側淨寬度 犻狀狊犻犱犲犮犾犲犪狉狑犻犱狋犺
兩梯梁內側平行於踏棍測量的距離,簡稱梯寬。
3.8梯段高度 犺犲犻犵犺狋狅犳狋犺犲犾犪犱犱犲狉
梯子上端基準面至下端基準面間的垂直距離,簡稱梯高。
4 一般要求
4.1 材料
4.1.1 鋼直梯採用鋼材的力學性能應不低於Q235B,並具有碳含量合格保證。
4.1.2 支撐宜採用角鋼、鋼板或鋼板焊接成T型鋼製作,埋沒或焊接時必須牢固可靠。
單位為毫米
1———梯梁; 6———欄桿;
2———踏棍; 犎———梯段高;
3———非連續障礙;犺———欄桿高;
4———護籠籠箍; 狊———踏棍間距;犎≤15000;犺≥1050;狊=225~300。
5———護籠立桿;
註:圖中省略了梯子支撐。
圖1 固定式鋼直梯示意圖
4.2 鋼直梯傾角
鋼直梯應與其固定的結構表面平行並儘可能垂直水平面設定。當受條件限制不能垂直水平面時,兩梯梁中心線所在平面與水平面傾角應在75°~90°範圍內。
4.3 設計載荷
4.3.1 梯梁設計載荷按組裝固定後其上端承受2kN垂直集中活載荷計算(高度按支撐間距選取,無中間支撐時按兩端固定點距離選取)。在任何方向上的撓曲變形應不大於2mm。
4.3.2 踏棍設計載荷按在其中點承受1kN垂直集中活載荷計算。允許撓度不大於踏棍長度的
1/250。
4.3.3 每對梯子支撐及其連線件應能承受3kN的垂直載荷及0.5kN的拉出載荷。
4.4 製造安裝
4.4.1 鋼直梯應採用焊接連線,焊接要求應符合GB50205的規定。採用其他方式連線時,連線強度應不低於焊接。安裝後的梯子不應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缺陷。
4.4.2 製造安裝工藝應確保梯子及其所有部件的表面光滑、無銳邊、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對梯子使用者造成傷害或妨礙其通過的外部缺陷。
4.4.3 安裝在固定結構上的鋼直梯,應下部固定,其上部的支撐與固定結構牢固連線,在梯樑上開設長圓孔,採用螺栓連線。
4.4.4 固定在設備上的鋼直梯當溫差較大時,相鄰支撐中應一對支撐完全固定,另一對支撐在梯樑上開設長圓孔,採用螺栓連線。
4.5 防鏽及防腐蝕
4.5.1 固定式鋼直梯的設計應使其積留濕氣最小,以減少梯子的鏽蝕和腐蝕。
4.5.2 根據鋼直梯使用場合及環境條件,應對梯子進行合適的防鏽及防腐塗裝。
4.5.3 在自然環境中使用的梯子,應對其至少塗一層底漆和一層(或多層)面漆;或進行熱浸鍍鋅,或採用等效的金屬保護方法。
4.5.4 在持續潮濕條件下使用的梯子,建議進行熱浸鍍鋅,或採用特殊塗層或採用耐腐蝕材料。
4.6 接地
在室外安裝的鋼直梯和連線部分的雷電保護,連線和接地附屬檔案應符合GB50057的要求。
5 結構要求
5.1 支撐間距
5.1.1 無基礎的鋼直梯,至少焊兩對支撐,將梯梁固定在結構、建築物或設備上。相鄰兩對支撐的豎向間距,應根據梯梁截面尺寸、梯子內側淨寬度及其在鋼結構或混凝土結構的拉拔載荷特性確定。
5.1.2 當梯梁採用60mm×10mm的扁鋼,梯子內側淨寬度為400mm時,相鄰兩對支撐的豎向間距應不大於3000mm。
5.2 梯子周圍空間
5.2.1 對未設護籠的梯子,由踏棍中心線到攀登面最近的連續性表面的垂直距離應不小於760mm。
對於非連續性障礙物,垂直距離應不小於600mm。
5.2.2 由踏棍中心線到梯子後側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的連續性表面垂直距離應不小於180mm。對非連續性障礙物,垂直距離應不小於150mm(見圖1)。
5.2.3 對未設護籠的梯子,梯子中心線到側面最近的永久性物體的距離均應不小於380mm。
5.2.4 對前向進出式梯子,頂端踏棍上表面應與到達平台或屋面平齊,由踏棍中心線到前面最近的結構、建築物或設備邊緣的距離應為180mm~300mm,必要時應提供引導平台使通過距離減少至
180mm~300mm。
5.2.5 側向進出式梯子中心線至平台或屋面距離應為380mm~500mm。梯梁外側與平台或屋面之間距離應為180mm~300mm(見圖2)。
5.3 梯段高度及保護要求
5.3.1 單段梯高宜不大於10m,攀登高度大於10m時宜採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錯布置,並設梯間平台,平台的垂直間距宜為6m。單段梯及多段梯的梯高均應不大於15m。
5.3.2 梯段高度大於3m時宜設定安全護籠。單梯段高度大於7m時,應設定安全護籠。當攀登高度小於7m,但梯子頂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頂之上高度大於7m時,也應設定安全護籠。
5.3.3 當護籠用於多段梯時,每個梯段應與相鄰的梯段水平交錯並有足夠的間距(見圖2),設有適當空間的安全進、出引導平台,以保護使用者的安全。
5.4 內側淨寬度
5.4.1 梯梁間踏棍供踩踏表面的內側淨寬度應為400mm~600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該寬度應相同。由於工作面所限,攀登高度在5m以下時,梯子內側淨寬度可小於400mm,但應不小於300mm。
單位為毫米
圖2 梯段交錯設定示意圖5.5 踏棍
5.5.1 梯子的整個攀登高度上所有的踏棍垂直間距應相等,相鄰踏棍垂直間距應為225mm~
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級踏棍距基準面距離應不大於450mm(見圖1)。
5.5.2 圓形踏棍直徑應不小於20mm,若採用其他截面形狀的踏棍,其水平方向深度應不小於20mm。踏棍截面直徑或外接圓直徑應不大於35mm,以便於抓握。在同一攀登高度上踏棍的截面形狀及尺寸應一致。
5.5.3 在正常環境下使用的梯子,踏棍應採用直徑不小於20mm的圓鋼,或等效力學性能的正方形、長方形或其他形狀的實心或空心型材。
5.5.4 在非正常環境(如潮濕或腐蝕)下使用的梯子,踏棍應採用直徑不小於25mm的圓鋼,或等效力學性能的正方形、長方形或其他形狀的實心或空心型材。
5.5.5 踏棍應相互平行且水平設定。
5.5.6 在因環境條件有可預見的打滑風險時,應對踏棍採取附加的防滑措施。
5.6 梯梁
5.6.1 梯梁的表面形狀應使其在整個攀登高度上能為使用者提供一致的平滑手握表面,不應採用不便於手握緊的不規則形狀截面(如大角鋼、工字鋼樑等)的梯梁。在同一攀登高度上梯梁應保持相同形狀。
5.6.2 在正常環境下使用的梯子,梯梁應採用不小於60mm×10mm的扁鋼,或具有等效強度的其他實心或空心型鋼材。
5.6.3 在非正常環境(如潮濕或腐蝕)下使用的梯子,梯梁應採用不小於60mm×12mm的扁鋼,或具有等效強度的其他實心或空心型鋼材。
5.6.4 在整個梯子的同一攀登長度上梯梁截面尺寸應保持一致。容許長細比不宜大於200。
5.6.5 梯梁所有接頭應設計成保證梯梁整個結構的連續性。除非所用材料型號有要求,不應在中間支撐處出現接頭。
5.6.6 如果要對梯梁因溫度變化引起膨脹產生彎曲或應力增大採取針對性技術措施,則應在接頭處採取上述措施。
5.6.7 前向或側向進出式梯子的梯梁應延長至梯子頂部進、出平面或平台頂面之上高度不小於
GB4053.3中規定的欄桿高度。
5.6.8 前向進出式梯子的頂部踏棍不應省略。梯梁延長段宜為喇叭型擴大,以使梯梁頂部內側水平間距不小於600mm,不大於760mm。
5.6.9 對側向進出式梯子,梯梁和踏棍在延長段應為連續的。
5.7 護籠
5.7.1 護籠宜採用圓形結構,應包括一組水平籠箍和至少5根立桿(見圖3)。其他等效結構也可採用。
單位為毫米
a)圓形護籠中間籠箍
b)圓形護籠頂部籠箍
犃=400~600;犅=650~800;犆=650~800圖3 護籠結構示意圖
5.7.2 水平籠箍採用不小於50mm×6mm的扁鋼,立桿採用不小於40mm×5mm的扁鋼。水平籠箍應固定到梯樑上,立桿應在水平籠箍內側並間距相等,與其牢固連線。
5.7.3 護籠應能支撐梯子預定的活載荷和恆載荷。
5.7.4 護籠內側深度由踏棍中心線起應不小於650mm,不大於800mm,圓形護籠的直徑應為650mm~800mm,其他形式的護籠內側寬度應不小於650mm,不大於800mm。護籠內側應無任何突出物(見圖3)。
5.7.5 水平籠箍垂直間距應不大於1500mm。立桿間距應不大於300mm,均勻分布。護籠各構件形成的最大空隙應不大於0.4m。
5.7.6 護籠底部距梯段下端基準面應不小於2100mm,不大於3000mm。護籠的底部宜呈喇叭形,此時其底部水平籠箍和上一級籠箍間在圓周上的距離不小於100mm。
5.7.7 護籠頂部在平台或梯子頂部進、出平面之上的高度應不小於GB4053.3中規定的欄桿高度,並有進、出平台的措施或進出口。
5.7.8 未能固定到梯樑上的平台以上或進、出口以上的護籠部件應固定到護欄上或直接固定到結構、建築物或設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