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縣房地產交易涉稅價格認定工作意見

為規範房地產行業計稅價格認定行為,保護國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執法的公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河南省贓物罰沒物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及《河南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始縣房地產交易涉稅價格認定工作意見
  • 發布單位: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 地區:固始縣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轉發固始縣房地產交易涉稅價格認定
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各部門:
縣物價局、縣地方稅務局制定的《固始縣房地產交易涉稅價格認定工作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固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詳細內容

固始縣房地產交易涉稅價格認定工作
意見
(固始縣物價局固始縣地方稅務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一、縣物價局是涉稅財物價格認證主管部門,其價格認證機構負責全縣涉稅財物的價格認證工作。全縣普通二手住房和土地不同區片的最低計稅價格,由縣物價局的價格認證機構(以下簡稱價格認證機構)和縣地稅局共同認定,並視市場價格變動情況定期進行修訂;縣地稅局徵收管理部門應依據認定的最低計稅價格計算徵收房地產交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地方各稅稅額,不得擅自以低於最低計稅價格計算徵收稅款。
二、對於非普通二手住房(包括門面房、辦公用房、別墅等)採取個案認定的形式,由價格認證機構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認定,出具認定結論。縣地稅局徵收管理部門依據認定結論中載明的認定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房地產交易環節應繳納的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等地方各稅稅款。
三、縣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大對實行查賬徵收房地產企業納稅人的監管和稽查力度,督促其依法申報繳納地方各稅,凡發現其申報價格明顯偏低的,縣地方稅務機關可提請價格認證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認定,以認定價格作為計稅依據,保證國家稅收足額入庫和房地產交易市場公平。
四、房屋租賃行業納稅人應向縣地方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租金收入、租賃契約、房產原值、房屋權屬證明等納稅信息資料,納稅人不能按照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納稅信息資料或發現其申報的房產原值、租賃價格明顯偏低的,縣地方稅務機關可提請價格認證機構對其價格進行評估認定,以評估認定價格為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房產稅、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地方各稅。
五、稅務機關對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涉稅財物價格認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請上一級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覆核裁定;納稅人對涉稅財物價格認定書有異議,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稅務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提請上一級價格認證機構進行覆核裁定。
六、完善房地產稅收“先稅後證”一體化管理辦法,將房地產涉稅價格認定工作納入一體化管理工作流程,即房地產交易涉稅價格應先由價格認證機構進行價格認定,納稅人憑認定結果到地方稅務機關繳納地方各稅,房管部門和土地部門憑價格認定結果和繳納地方各稅的票據辦理產權證書。
七、在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過程中,價格認證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向納稅人收取費用。開展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所需的經費由縣政府財政部門解決,以保障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八、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地方稅務機關要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做好涉稅價格認定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地方稅務機關和價格認證機構工作人員要嚴格遵照《河南省涉稅財物價格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的操作規程,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評估,如有弄虛作假等違反規定的,由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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