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固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固原市司法局,為固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和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工作。
(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班子。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指導、監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督導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信息、宣傳、技術網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固原司法行政網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 普法宣傳教育科
擬訂我市有關普法宣傳教育、依法治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檢查全市普法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普法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新聞發布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 法律援助管理科(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擬訂我市有關法律援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法律援助視窗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審查、指派、辦理工作,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案件評查審核工作。
4. 基層工作科
擬訂我市有關人民調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全市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案卷評查審核工作,做好市屬人民調解組織備案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我市有關律師管理、公證管理、公共法律服務、司法考試、司法鑑定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和律師、公證員的執業活動;負責對全市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設立及律師、公證員執業和變更執業機構申請材料的初審;組織實施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活動;負責對全市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及司法鑑定人執業和變更執業機構申請材料的初審;組織實施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工作,對考生報名資格進行初審,受理對法律職業資格證的初審和證書發放;負責對基層法律服務所核准登記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6.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管理局
擬訂我市有關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社區矯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機構依法實施社區矯正刑罰執行活動;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機構協調社會組織開展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宣傳培訓工作。
(二)派出機構
固原市司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固原市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22名,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固原市司法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職責
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所在開發區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負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社區矯正人員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開發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建議和意見;協調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其他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開展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承辦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固原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固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司法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