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區統計局

固原市原州區統計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統計局(簡稱統計局)是原州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原州區統計局
  • 主管部門:原州區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蒐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組織全區統計執法檢查,監督、處理全區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協調指導鄉鎮、街道、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
(四)指導普查中心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能源、資源、氣候、投資、科技、勞動工資、人口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電信、郵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健全和完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發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全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八)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民生改善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工作,向區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九)管理區內部門統計標準,指導全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全區涉外調查活動。
(十)承擔全區生態移民等社會經濟抽樣調查工作,蒐集、匯總、整理調查數據。
(十一)建立健全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立和維護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統一管理全區統計信息網路和統計信息安全。
(十二)依法開展全區統計執法檢查,組織、指導、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宣傳、執行、受理揭發、檢舉違反統計法規的案件、依法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十三)承辦自治區統計局、市統計局及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負責局機關的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各種會議、重大活動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的編制、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宣傳、學習、文秘、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檔案管理、信訪、公務接待及與各部門間的聯絡工作;負責機關運行經費和專項統計調查經費的預算、收支、報賬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的採購、處置、管理及後勤事務工作。
(二)綜合統計核算崗位。負責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態的監測、分析和預警,提出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收集、整理、發布統計信息;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全區經濟轉型升級統計監測、分析、發布工作;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全區地區生產總值的季度核算與年度核算的蒐集、管理、審核、匯總、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投入產出調查;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及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草擬全區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和總結;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三)農村社會科技統計崗位。負責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生產和投入、農業生產中間消耗、農業現代化進程統計監測工作;開展全區鄉、村區域基本情況調查、農村經濟運行狀況和農村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組織實施生態移民生產生活抽樣調查。組織實施全區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工資統計、城鎮化和統計監測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科技、文化產業統計調查,開展對婦女和兒童發展規劃執行情況、文化及相關產業、健康服務業、養老服務業、基本公共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等統計監測,綜合收集、整理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體育、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四)工業能源投資統計崗位。負責全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調查;負責全區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及企業成本費用調查:負責組織全區工業園區的統計監測調查;負責準規上工業企業入規申報、審核工作;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能源消耗、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和主要行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房屋住宅建設、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統計數據;負責有資質的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入規申報、審核工作;負責重點投資項目統計監測,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建築業小微企業抽樣調查,小微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情況調查。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五)商貿服務統計崗位。負責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並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全區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的入規申報、審核工作;負責以全國為總體的限額以下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抽樣與問卷調查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承擔全區服務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調查;負責全區規模以下服務業抽樣調查;負責全區規模以上企業信息化建設專項統計調查;負責收集整理服務業統計資料和服務業法人單位的入規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基本單位名錄庫工作;配合做好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六)統計執法與設計管理崗位。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管理、審批或備案各鄉鎮,區直各部門、中介機構和民間組織統計調查項目與制度的具體工作;承擔審批部門統計標準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基層統計業務基礎建設工作;承擔統計調查表可行性測試工作;負責全區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統計普法宣傳,依法開展統計執法工作,受理辦理督辦統計違法舉報;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人員編制

統計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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