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區統計局

原州區統計局

根據《固原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固黨辦〔2014〕45號)和原州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原州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與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原黨發〔2014〕25號),設立原州區統計局,為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州區統計局
  • 上級單位:原州區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宜。
(二)增加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職能。
(三)增加全區生態移民生產生活抽樣調查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統計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
(三)組織全區統計執法檢查,監督、處理全區重大統計違法案件;協調指導鄉鎮、街道、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統計工作。
(四)指導普查中心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能源、資源、氣候、投資、科技、勞動工資、人口、勞動力、就業失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金融、旅遊、交通運輸、電信、郵政、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組織健全和完善統計信息共享制度、發布制度和管理制度;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全區各縣(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組織實施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八)組織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民生改善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工作,向區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九)審批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十)承擔全區生態移民等社會經濟抽樣調查工作,蒐集、匯總、整理調查數據。
(十一)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各鄉鎮、街道、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統一管理全區統計信息網路和統計信息安全。
(十二)開展全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轉型升級等重大戰略任務的統計監測;承擔全區效能目標管理等相關指標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原州區統計局設定5個崗位
(一)辦公室崗位
綜合協調、管理、督辦機關行政工作,負責全區性會議的組織,文電、資料、函件的列印、收發、傳遞和清退、檔案保管、保密、安全、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草擬統計工作計畫、報告和總結;負責全區統計經費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統計經費和區本級統計經費的預算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定實施全區統計幹部培訓教育規劃與年度計畫,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幹部統計專業知識、業務能力與職業道德培訓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統計從業資格的認定工作,管理、指導統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建立並管理維護全區統計網路系統,確保信息系統運行安全,適時做好原州統計入口網站的更新維護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管理、審批或備案各鄉鎮、區直各部門、中介機構和民間組織統計調查項目與制度的具體工作;承擔審批部門統計標準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承擔統計調查表可行性測試工作;組織實施統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和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
(二)綜合統計核算崗位
負責承擔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狀態的監測、分析和預警,提出綜合性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定期收集、整理、發布統計信息;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承擔全區經濟轉型升級統計監測、分析、發布工作;定期整理、編輯、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區生產總值;組織實施全區投入產出調查;實施非公有制經濟、中小微企業及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統計監測;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負責聯繫和組織完成自治區統計局布置的全面小康社會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蒐集全面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數據,完成全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數據的匯總、計算和評估工作,負責撰寫綜合統計信息、統計監測分析、預警分析等,組織全面小康社會進程監測及數據開發工作。
(三)農村社會科技統計崗位
組織開展全區農業普查、農林牧漁業生產和投入、農業生產中間消耗、農業現代化進程統計監測工作,開展全區區、鄉、村區域基本情況調查、農村經濟運行狀況和農村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組織實施生態移民生產生活抽樣調查。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工作;組織城鎮化和就業失業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科技、文化產業統計調查,開展對婦女和兒童發展規劃執行情況、文化及相關產業、健康服務業、養老服務業、基本公共服務業、創新體系建設等統計監測,綜合收集、整理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保障、體育、民政、司法等統計數據。
(四)工業能源統計崗位
組織實施全區規模以上工業的統計調查和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抽樣調查工作;組織全區工業園區(清水河工業園區、圓德慈善產業園、固原扶貧試驗區)的統計監測調查;負責準規上工業企業入規申報、審核工作;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實施能源、資源、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能源資源環境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能源消耗、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和主要行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
(五)商貿投資服務統計崗位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和住宅建設、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負責有資質的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入規申報、審核工作;組織重點投資項目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組織實施全區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並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的入規申報、審核工作;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服務業統計工作,承擔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點服務業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實施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等重大專項統計調查,組織開展重大專項調查,負責收集整理服務業統計資料和重點服務業法人單位的入規申報、審核工作。

人員編制

原州區統計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原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原州區統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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