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固原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固原市原州區機構改革方案》(固黨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固原市原州區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是原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原州區招商局牌子。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及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政府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工業、信息化和商貿流通業發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工業、信息化和商貿流通業發展及節能監察、年度經濟運行調控目標。
(二)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協調解決企業改革中的有關問題;擬訂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提出最佳化工業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對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實施核准;負責除經濟開發區轄區以外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行業的監督。
(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監測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化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政策;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節能監察工作,並組織協調有關工作。
(五)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六)研究流通業發展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業健康發展;研究制訂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村市場體系;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農村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農村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
(八)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貿易洽談會議,指導企業提升產品質量,開拓國際市場。
(九)巨觀指導全區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區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區委、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參與擬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
(十)負責全區鹽業專營管理工作、成品油市場監管、運行、行業規劃和年審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位。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會議組織,檔案處理,文秘、信息、檔案、財務、人事、勞資、信訪、保密、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領導抓好局機關的政治業務學習、幹部培訓;綜合協調各崗位的工作。
(二)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信息建設崗位。編制招商引資和經濟協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和業務方面材料的起草工作;提出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的方案,組織全區性招商引資及經濟協作活動,調查研究招商引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指導和協調全區網上招商引資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經濟協作項目庫的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開放、招商引資的對外宣傳工作。
(三)工業和信息化服務管理監督崗位。承擔全區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工業企業年度經濟綜合調控目標任務,分析工業行業經濟運行態勢,擬定經濟發展規劃和促進行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區鹽業專營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工業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參與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四)商貿服務管理監督崗位。承擔全區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展會,依法對特殊流通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政府交辦的我區與外國政府、跨國公司的對外聯絡和信息互通工作;負責同政府聘請的國內外經濟顧問的聯絡工作;負責全區成品油市場監管、運行監測、行業規劃及年審工作;負責商貿流通領域企業及限上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參與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
(五)市場體系建設及運行崗位。發展健全規範市場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等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整頓和規範農村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農村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擬訂商貿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原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