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回購契約
- 外文名:buyback contract
- 性質:一種契約手段
- 目的:給零售商一定的保護
回購協定是賣出一種證券,並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再購回該證券的交易協定。根據該協定所進行的交易稱回購交易。回購交易是中央銀行調節全社會流動性的手段...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行反向成交。...
證券回購協定指正回購方即資金的借入方,在將證券出售給逆回購方即資金貸出方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購回證券,逆回購方必須向正回購方返還原...
回購(Buy-back),又稱補償貿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口機器設備或技術的同時,承諾購買一定數量的由該項機器設備或技術生產出來的產品。...
房地產回購是一種房地產融資方式,其基本思想是很簡單的。即某貸款機構買下一項房地產,然後再賣還給開發商。房地產的購買價格通常為房地產價格的80%左右,相當於房...
報價回購業務是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與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之間、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交易系統交易的特定債券質押式回購。...
信貸資產回購業務是指信貸資產的持有人(出讓方)將其持有的信貸資產按協定約定階段性轉讓給受讓方,該信貸資產轉讓到期,出讓方按契約約定無條件向受讓方購回該信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證券回購契約履行地問題的批覆》,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文號:法復[1996]9號,發布日期,1996-07-04,生效日期1996-07-04。...
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說,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審理證券回購糾紛案件座談會》在1996.11.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據美國1995年《聯邦規章典集》(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 金融契約( Financial Contract) 包括即期外匯契約、外匯遠期契約、外匯期權契約以及互換契約、回購...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審理證券回購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97年01月09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雷徐工”)簽署《股權買賣及股本認購協定》與《合資契約》...從業績對賭條款、一票否決權、反稀釋條款、回購權(回贖權)、共同出售權、強賣權...
REPO 再回購利率。資金交易活動的融資有時來自於再回購條約(repo或repo agreement)。在這一契約中,持有證券的投資商同意將證券出售給契約的另一方,並在將來以稍高...
(主要包括一般無缺陷退貨、機會主義退貨和連帶退貨等),並分別分析了風險中性和風險規避型零售商的預售和正常銷售模式選擇,以及製造商如何設計不同的回購契約來協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