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採礦量

回採礦量是指在做好采準工程的採區(塊段) 內,按採礦方法的規定,完成了各種切制工程,可以立即進行回採的礦量,又稱備採礦量。

在做好采準工程的採區(塊段)內,按採礦方法的規定,完成了各種切制工程,可以立即進行回採的礦量,稱為備採礦量,又稱回採礦量。備採礦量一般均應達到探明的儲量標準。它是采準礦量的一部分。頂底柱及中間礦柱的礦量,只有按設計礦柱回採方法的規定,完成了切制工程,且採礦安全條件允許進行回採時,才能列入備採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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