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外文名:Sip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 號令:吉廳字〔2009〕18號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四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市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五)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和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結構最佳化和政策;按規定審批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呈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和大額用匯項目;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振興老工業基地的戰略;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使用。加快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建設;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按許可權審核報批能源固定資產項目;參與指導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問題。負責縣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九)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我市的收儲、使用和管理;提出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按許可權審批、呈報社會事業重大項目。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起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對外開放相平衡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研究提出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巨觀指導,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中長期調控目標和年度調控計畫,跟蹤、監測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的趨勢,進行市場價格預警、預測;制定和調整市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指導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五)負責項目的收集、儲備、謀劃、包裝、開發、調度、檢查和實施管理,適時發布項目信息和進行項目庫的管理。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事務性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2、發展規劃科
承擔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組織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外經濟的重大問題;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全市經濟發展全局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研究全國經濟形勢對我市影響,跟蹤分析體制改革中的重點問題、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3、國民經濟綜合科(市經濟運行調節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負責文字材料綜合工作,起草重要檔案;提出全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研究總量平衡和重要商品平衡總量目標,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承擔信息引導,統籌全委宣傳工作。負責政法基礎設施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監測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4、固定資產投資科(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管理有關規定;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申報重點建設項目。
研究制定重大項目謀劃的相關政策;組織謀劃和調度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重大項目,建立項目儲備庫並施行動態管理;強化指導和服務,協調推動重大項目前期、建設工作;協調區域性重大項目相關問題。
統籌全市交通運輸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規劃重大項目,審核申報交通、機場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民航發展規劃、通用航空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推進全市民航機場的規劃、建設及新開通航線協調聯繫;研究制定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保障方案;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鐵路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規劃,提出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發展戰略、相關政策、體制改革和專項資金使用安排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農村和城鎮發展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和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小城鎮建設的重大項目和相關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推進小城鎮改革試點工作。同時承擔四平市統籌推進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預測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水利、林業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研究提出貧困地區以工代賑重大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以工代賑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檢查以工代賑計畫執行情況。統籌協調扶貧工作。
6、產業科(市振興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產業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負責組織擬訂振興四平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等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職責分工承擔市(州)績效考評工作。承擔振興四平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分析全市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積極推進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協調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積極推動新興產業的發展。
負責組織擬訂全市資源型城市(地區)可持續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建立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協調推進接續替代產業發展。
7、社會發展科(市服務業躍升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開放帶動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財貿經濟發展戰略、內外貿易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財貿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全市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的銜接平衡,做好重要商品的市場平衡和進出口總量平衡,銜接平衡商品市場建設的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相關改革的重大問題,協調社會事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商貿、服務業等發展情況,並進行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對企業債券項目進行審核、呈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情況;安排社會事業投資計畫;推進社會事業、服務業建設;承擔四平市服務業躍升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8、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生態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社會節約能源資源和可持續消費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節能方面的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參與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9、能源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國家石油儲備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市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推進能源發展和改革工作;負責核電工作;負責全市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油母頁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負責新建石油、天然氣管道受限制區域施工保護方案的批准;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煤制燃料、燃料乙醇行業管理;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總體規劃、工作方案,指導、監督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負責電力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依法參與電力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油氣輸送管道(長輸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度、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承擔國家石油儲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區域合作科
負責推動區域經濟協作,綜合提出跨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國內外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計畫組織實施。聯繫、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外經濟合作,統籌推動區域合作相關工作。
負責對口支援(幫扶、協作)職責,編制對口合作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對口合作調研,建立合作機制、搭建合作平台、謀劃推動合作重大項目建設,研究制訂相關政策。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提出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的總量和方向;申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重大項目。
11、價格科(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省價格主管部門授權市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並開展制定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前的價格測算調研工作;負責價格調節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定期公布市本級價格管理目錄;清理公布行政事業性和市本級管理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負責起草價格綜合性檔案。
12、價格認證和成本監審科
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負責對市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工作中涉及的,作為定案依據或者關鍵證據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認定;負責四平所屬各市(縣)價格認定案件的覆核。
負責對政府管理的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及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和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常規調查、專項調查、直報調查和成本預測),為政府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省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
13、改革和法規科
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行政契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法規和規章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軟環境建設、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引導等工作。
負責協調組織本部門相關重大戰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項目、重點示範的事中事後監管。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
負責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論證投資、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和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方案及相應配套措施,並參與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醫藥、衛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社會事業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論證有關生產要素市場和市場中介組織發展的改革方案,並參與推進工作。承接市委改革辦關於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工作任務,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14、行政審批辦公室
根據國家及省、市關於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評估、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發展和改革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15、機關黨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28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暫使用6名。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主任:竇明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