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畜牧業管理局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畜牧業管理局,為四平市農業委員會部門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三)增加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畜牧業(包括畜牧、獸醫、獸藥、草原、飼料、畜產品質量安全,生鮮乳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畜牧業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市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負責提出行業投資計畫建議,承辦行業基本建設、綜合開發和財政資金等方面的項目審查工作。
(三)負責組織畜禽品種、畜產資源、飼料資源的保護及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市畜禽良種測定、繁殖改良和推廣體系建設。
(四)承擔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責。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性檔案,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無公害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規劃、結構布局和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畜牧業飼養、加工、銷售的一體化經營;負責生鮮乳生產、規劃、基地建設的監督管理以及收購站統計工作,監督實施全市畜牧業標準化生產。
(五)負責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行政管理和種畜禽、獸藥等生產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殘留監控工作;負責審核發放獸藥廣告許可證。
(六)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檢疫、監督工作;制定動物疫病防治規劃;負責動物產品檢驗檢疫;負責制定全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控制、發布、撲滅等應急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全市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與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擔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制定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指導科技推廣、教育培訓工作和畜牧行業科技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管理工作。
(九)負責畜牧業的經濟、技術信息工作;負責畜牧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協調畜牧業行業協會和學會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畜牧業管理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科)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安全保衛、車輛管理和接待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
擬定畜牧業發展戰略,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業務事項及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賬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工作。協助財務、審計、稅務等部門抓好所屬單位財務人員的行風建設。
負責管理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醫療保險;負責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畜牧發展科(畜產品加工與質量管理科)
指導全市畜牧業經濟發展;對行業發展中資源配置、結構布局及適度調控等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對策建議;擬定地方畜牧業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畜牧業行業國家標準的實施;負責畜牧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畜禽及畜禽產品統計、監測、預警預報工作;承擔畜牧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畜牧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畜牧行業的科技教育培訓;負責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畜禽種質資源保護和種畜監督管理的責任。
負責畜產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奶業發展規劃;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三)防疫監督科
負責擬定全市動物防疫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動物防疫有關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撲滅計畫、應急預案;負責疫苗等防疫物資的調撥和管理;負責疫情管理並組織收集整理動物疫情信息;組織實施疫情監測,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負責組織對飼養、生產、加工、儲藏、流通等環節動物及動物產品進行獸醫衛生監管;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移動控制、檢驗檢疫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監管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負責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市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畜產品加工和質量安全的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規劃和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產業園區、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規劃,負責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產業化管理及行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牧業規模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無公害、綠色、有機畜產品管理工作;負責畜產品加工企業的規劃、布局和綜合協調。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奶業發展規劃;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生鮮乳基地建設和收購站統計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四)獸醫藥政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獸醫醫政、藥政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市獸醫醫政、藥政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組織獸醫醫政、藥政和藥檢工作;監督實施獸醫、獸藥標準;負責獸藥生產、經營、使用、獸醫診療及獸醫藥械監管;負責獸藥廣告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獸醫隊伍建設及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
(五)草原飼料科(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監督執行國家有關草原、飼料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草原、飼料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草原生態建設、資源開發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草業發展、草原(草地)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生態建設和鼠蟲害測報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草原的行政監理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市草原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擬定飼料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全市飼料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全市飼料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飼料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飼料行業的統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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