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加強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緊迫性、重要性問題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組織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依法行政工作事項。
(二)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代市政府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對各部門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檔案下發的規範性檔案草稿的審核、修改和論證,對其中重大或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提出規範性檔案廢止和修改的意見、建議;負責承辦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法問題的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整理和編輯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上報備和對市政府各部門及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審查其同上位法是否相牴觸、相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五)承辦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和調研工作。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七)指導監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主體資格審查認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情況考核評比、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以及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等工作。
(八)承擔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和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完善行政複議責任追究制度。
(九)負責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及考試工作。
(十)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實際問題的研究;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的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訪、保密、保衛等相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行政監察等管理工作。
(二)備案審查科
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計畫;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論證及相關問題的調查和協調;負責省政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調研、反饋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民主黨派提出的涉及政府法制工作方面的意見、建議和提案;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向上報備工作和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違反上位法、規定不適當、違背法律程式等問題依法做出處理,受理審查覆核申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監督和解釋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整理和編輯工作;負責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
(三)綜合指導科
負責組織貫徹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確認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政府法制調研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工作;負責本機關業務綜合及其他有關工作。
(四)執法監督科
負責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對各部門年度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計畫和臨時性、隨機性涉企檢查進行審查;負責規範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在具體行政執法中涉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爭議和問題;負責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依照《吉林省行政執法監督辦法》查處和糾正有關部門違法行政行為;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及委託行政處罰的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和行政執法經驗推廣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科(行政違法投訴舉報中心)
負責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因不服行政複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必要時可以直接受理縣(市)、區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起草或組織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制度;受市政府委託,代表政府參與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負責辦理行政違法投訴舉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
(六)宣傳培訓科
組織開展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和培訓工作;開展建設法治政府的宣傳工作;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執法培訓計畫,並指導開展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協調指導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宣傳和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和證件的統一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