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章程
序 言
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是 2012 年經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四川省自貢衛生學校(1953 年)基礎上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校秉承“厚仁廣濟,篤學躬行”的辦學精神,遵循“以社會需求為導向,以教學質量為核心,以培養學生終身發展能力為目標”的辦學理念,建設獨具特色、西部一流、全國知名的衛生康復類現代化高等職業院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全面推進依法治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為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英文名稱為Sichu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Health and Rehabilitation。
第三條學校法定住所為四川省自貢市自流井區匯興路551號。學校經舉辦者批准,可視需要設立和調整校區及校址。
第四條學校是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與創新的職能。
第六條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依法治校。
第七條學校的基本教育形式為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根據社會需求和辦學條件,依法開展國際學生教育、中外合作教育、成人學歷教育等形式的學歷教育和非學歷的職業技能培訓、鑑定。
第八條學校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和學習制度。
第九條學校以醫藥衛生大類專業為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 知識創新和科技進步的需要,結合學校戰略規劃、 發展定位,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人才成長規律、科學技術發展趨勢,按照相關規定,調整專業設定,最佳化專業結構。
第十條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法律法規和章程,按照規定程式,制定和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工作。
第二章學校與舉辦者
第十二條學校由自貢市人民政府舉辦,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實施教育行政管理。
第十三條舉辦者依法管理和監督學校辦學行為, 考核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按照有關規定任免學校負責人,決定學校的分立、合併及終止等事宜。
第十四條舉辦者為學校提供必要的辦學經費和辦學條件,維護學校合法權益,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支持學校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科學發展。
第十五條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自主制定教學計畫、選編教材、組織實施教學活動;
(三)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
(四)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 自主開展與境外高等院校之間的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六)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
(七) 按照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績效及工資分配;
(八)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
(九)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十)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十一) 對舉辦者提供的財產、中央及地方政府財政性資助、受贈財產以及其他由學校合法取得的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享有所有權;
(十二) 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學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內部事務的非法干涉;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遵守地方有關法規和政策,積極回響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對學校辦學的各項要求,執行國家人才培養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二)依法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各項職能;
(三)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並為師生員工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提供條件和保障;
(四) 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五)確保學校發展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六)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信息公開,貫徹實施民主管理,依法接受舉辦者、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依法接受教職工、學生、校友、校外人士的監督和評議;
(七) 執行國家教育收費規定,並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領導體制
第十七條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 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校發展方向,決定學校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執行,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
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體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社會服務、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 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院長是學校行政主要負責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 科研、 行政管理工作。
院長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 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中國共產黨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校的黨內監督執紀機構, 在學校黨委和上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下, 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 方針、 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 協助學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保障和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節決策機制
第二十條學校通過學校黨委會對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重大問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決策。
第二十一條學校黨委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 年。學校黨委對黨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學校黨委會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學校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
黨委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院長辦公會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 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校領導主持。院長辦公會的議題,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院長或院長授權的校領導作出明確決定。
院長辦公會具體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節 組織機構
第二十三條學校實行校、 系兩級管理體制。 學校按處 (室)等設定黨政(群團)機構,按系(部)等設定基層教學科研機構,按館(中心、公司)等設定教學輔助機構和相對獨立的經營型服務機構。
第二十四條處(室)等黨政(群團)機構是經學校授權,履行參謀、執行、督導和服務職責的職能部門,其設定數量和負責人職數依據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和相關規定確定。職能部門實行部門負責人負責制。
第二十五條系(部)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依其議事規則對系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第二十六條系(部)等基層教學科研機構是從事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的基層教學科研單位,根據學科、專業發展和科學研究需要由學校自主設定,依照事權相宜和權責一致的原則,在人、財、物等方面享有學校賦予的管理權力,相對獨立地自主運行。
系主任在學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 全面負責系教學、 科研、社會服務等行政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單位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系黨支部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並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負責本單位的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系主任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 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的運營和管理。學院依法舉辦校辦企業,促進教學科研成果的產業化,實行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
第二十八條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 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是學校的附屬醫院。附屬醫院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實行“院系合一”管理體制,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附屬醫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辦公會、院務會議為最高決策機構。
第四節 學術組織
第二十九條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校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學校設立教學指導委員會。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指導、研究、諮詢、審議的機構,依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學校設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委員會。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是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推薦組織,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節 民主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法行使民主權力,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依據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願參加的民眾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開展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學校可在基層單位建立二級工會組織。
第三十四條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四川衛生康復職業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團委” )是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民眾組織,依據其章程開展工作並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 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在學校黨委領導和學校共青團組織指導下,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開展工作。
學代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代為行使其職權。
第三十六條校內各民主黨派、 社會團體在學校黨委領導下依據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四章 教職工
第三十七條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等組成。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四)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五)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六)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七)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八) 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九)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十)法律、 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校聲譽,維護學校利益,自覺為學校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 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 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愛護學校教育教學設施,合理使用學校資源;
(六) 法律、法規、 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條學校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定崗位,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新聘用教職工,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學校對教職工實行全員聘用管理,按需設崗、競聘上崗、契約管理。
第四十一條學校尊重和愛護教師, 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
第四十二條學校建立教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制度, 建立和完善培養培訓體系,提升教職工綜合素質和職業發展能力。學校關心教職工切身利益,不斷改善教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三條學校對在辦學活動中成績與貢獻突出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和聘用契約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四十四條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 設立教職工申訴委員會,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四十五條學校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的離退休人員政策, 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生活。
第五章 學生
第四十六條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七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和勤工助學,在院內組織或者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客觀評價,完成規定學業後獲得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對學校及教職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可以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八條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及學校管理制度、學生行為規範;
(二)愛國敬業,明禮修身,誠信友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學善思,勇於創新,積極實踐,努力完成規定學業;
(四)強健體魄,磨礪意志,全面發展,提高身心健康素質;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九條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引領和人生導航, 為學生提供職業規劃與就業創業指導、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等服務。建立學生幫扶體系,關懷和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五十條學校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違規、違紀學生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處分。
第五十一條學校配備與學科門類和專業相適應的教學實驗設備和校內實習實訓場所,積極拓展校外實習實訓場所,不斷完善學生學習、實訓條件。
第五十二條學校依法建立學生權利保護和救濟機制, 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依法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成立學生團體。 學生團體在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範圍內開展活動,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第五十四條學員是指在學校註冊、接受非學歷教育培訓、沒有學籍的受教育者。學員在校期間依法律、法規和教育服務協定的約定,享有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學校依法依規對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學員頒髮結業證書或學業證明。
第六章 學校與社會
第五十五條學校遵循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規律, 堅持開展校企協同育人,推行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實現職業精神與技術技能培養的高度融合。
第五十六條學校依法設立理事會。 理事會是由政府、 行業、企業、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的諮詢議事機構,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七條學校依法設立教育發展基金會。 教育發展基金會是對學校接受的國內外捐資進行管理的非營利性組織,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十八條學院利用現代化教育手段和多樣化辦學機制,開展多種形式的高等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培訓, 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教育服務。
第五十九條學校通過中外合作辦學、留學生教育、國際科技文化交流等, 多渠道開展國際教育合作,推進學校國際化發展。
第六十條學校依法設立校友會。 校友會是學校成立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以團結、依靠和凝聚海內外校友力量為宗旨,為學校發展和廣大校友服務。學校支持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活動。
校友包括在學校學習過的學生和工作過的教職工及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師和獲得校友會會員資格的其他個人。
第七章 經費、資產和後勤
第六十一條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 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二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督制度,實行科學的預決算制度。
第六十三條學校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資產屬於國有資產,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學校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健全資產管理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科學配置資產,合理利用資產,充分發揮資產的使用價值和社會價值,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規範資產處置程式,按有關規定處置國有資產。
第六十四條學校加強後勤管理,完善後勤保障與服務體系,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學校標識
第六十五條校訓為“大仁求學,大醫濟人” 。
第六十六條校風為“和諧, 勤奮,誠信,創新”
第六十七條教風為“愛生,敬業,嚴謹,博學” 。
第六十八條學風為“尊師,樂學,重行,善思” 。
第六十九條校徽為白色圓形圖案,中間由藝術化的“川”字與“衛”字構成,融入“職業教育”首字母“ZYJY” 、手、書籍、鵬鳥、綠葉等設計元素。圓圈外上部為學校中文題名歐陽中石先生手跡;下部為學校英文全稱。
第七十條學校院旗大小為 1.92×1.28 米,紅底黃字,印有學校全稱,字型為歐陽中石所題校名字型。
第七十一條學校校慶日為 2 月 9 日。
第七十二條學校網址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的制定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由院長辦公會審議,學校黨委審定,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經自貢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核准。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由院長或院長辦公會提議,或學校黨委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聯合提議,或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三十名以上代表聯合提議,經學校黨委批准,啟動章程修訂程式:
(一)本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校發生合併、分立、更名、類別層次變更等變化;
(三)學校辦學宗旨、發展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四)舉辦者依法要求學校修訂章程;
(五)應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本章程的修訂審核程式依據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五條章程中涉及的相關內容, 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檔案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學校內其他規章制度與本章程不一致或牴觸的,應依據本章程予以修改或廢止。
第七十六條學校設立學校辦公室對章程的實施進行監督,受理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舉報與投訴。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由學校黨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經核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