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

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

《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由中共四川省紀委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印發。該規定要求領導幹部帶頭執行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廉潔從政和厲行節約的相關規定,自覺抵制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不良風氣,以示範表率作用引領全社會形成節儉之風,持續釋放鍥而不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鮮明信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 
  • 發布單位:中共四川省紀委 四川省監察委員會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答記者問,

主要內容

一圖讀懂 《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

內容解讀

此次印發的《規定》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法規,對2014年《關於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作出的修訂。
《規定》共有18條,其中明確了用公款支付、報銷或者變相報銷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占用公車、公物和其他公共資源進行操辦,收送高價彩禮或者聘禮,收受非管理和服務對象贈送的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等8項嚴禁行為。
《規定》還明確,除了在職領導幹部,退休3年內的領導幹部仍要執行相關要求。領導幹部除結婚嫁娶、悼亡發喪以外,一般不得操辦生兒育女、落成開業、慶祝生日、升學慶賀、喬遷新居、慶典賀禮等事宜。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當秉持勤儉節約理念,並事前報備、事後報告操辦情況。
《規定》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班子成員應當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職責和“一崗雙責”,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應當嚴格監督執紀問責,暢通舉報渠道,嚴查違規行為,對典型案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答記者問

2023年3月14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發布《發揮領導幹部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全社會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四川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就制定<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答記者問》
問:請簡要介紹制發該《規定》的總體考慮。
答:中國式現代化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協調的現代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在全社會弘揚勞動精神、奮鬥精神、奉獻精神、創造精神、勤儉節約精神。俗話說,民眾看黨員、黨員看幹部。黨員幹部尤其領導幹部以身作則,帶頭反對天價彩禮、鋪張浪費、大操大辦等陳規陋習,對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育時代新風新貌具有不可替代的示範引領作用。我省歷來高度重視移風易俗工作,其中一條寶貴經驗就是領導幹部帶頭改作風、樹新風,以黨風政風的持續改善引領社風民風的持續上揚。早在2014年,省紀委、監察廳就制定《關於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等事宜的暫行規定》,對遏制大操大辦、鋪張浪費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2018年以來,全省查處違規操辦問題呈現持續下降的良好態勢,累計降幅達到79.1%,對社會面遏制大操大辦等陳規陋習起到極大的帶動作用。但在持續從嚴、總體向好的態勢下,大操大辦問題也出現了分散辦、異地辦等隱形變異現象,與鍥而不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糾 “四風”、樹新風的要求不相符合。加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後,原有規定的發文主體、表述內容明顯滯後,亟需修訂和完善。為適應新時代新要求新情況,省紀委監委決定修訂原有規定,制發《四川省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 
問:請簡要介紹此次制發《規定》過程中把握的工作重點。
答:此次制發《規定》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要求和安排部署,堅持實事求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把握四個方面:一是貫徹新精神,充分落實和體現黨的二十大和黨章對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提出的新要求、二十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對加強作風建設作出的新部署,以及黨的十九大以來糾 “四風”、樹新風的新成果。二是吸收新做法,充分梳理和借鑑全國各地,尤其是我省各地各部門在實踐中探索出的明確操辦清單、制定操辦標準、精準識別違規行為等具有基層特色的方式方法,增強了《規定》的可操作性。三是體現新共識,將幹部民眾普遍反對的高價彩禮、高額禮金,鋪張浪費、攀比炫富,無事酒多、人情錢多等陳規陋習列為規制對象。四是緊盯新問題,將監督執紀、查辦案件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納入禁止性要求,比如,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轉嫁操辦費用,無正當理由異地辦、聚會聚餐變相辦等。 
問:《規定》在落實嚴的基調方面做了哪些要求?
答:黨的二十大號召全黨同志做到“三個務必”,對廣大黨員幹部的精神狀態、作風形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風建設不停步、再出發,只能緊、不能松。《規定》貫徹嚴的基調、體現嚴的要求、釋放嚴的信號,不是單個條文,也不是孤立舉措,而是貫穿通篇、覆蓋全文,體現在方方面面之中。比如,明確操辦事項範圍,除結婚嫁娶、悼亡發喪以外,領導幹部一般不得操辦其他喜慶事宜。又如,增加參加事項規範,領導幹部不得以私人名義參加他人操辦的除結婚嫁娶、悼亡發喪以外的其他喜慶事宜。這些措施,不僅釋放出全面從嚴、越來越嚴的鮮明信號,更體現了持之以恆糾 “四風”、樹新風的規律特點和工作要求。
同時,考慮到傳統習俗的固有現實影響,明確了兩類例外情況:一類是確需操辦其他喜慶事宜的,邀請範圍不得超出近親屬;二類是將領導幹部參加以喜慶事宜名義進行的家庭聚會排除在外。這也是堅持實事求是、將嚴管與厚愛結合起來的具體體現。 
問:與原有規定相比,《規定》在禁止性要求方面有什麼變化?
答:《規定》對標對表新修訂的《黨章》《紀律處分條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黨內法規,以及《監察法》《政務處分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當前正風肅紀反腐實際,將原有規定的“七不準”拓展調整為“八嚴禁”,比如嚴禁用公款支付費用、嚴禁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參加、嚴禁收送高價彩禮或者聘禮,等等。
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方面有什麼新的變化?
答:此次制發的《規定》不僅對報告程式進行了重新梳理,進一步解決了“向誰報”、“怎么報”的問題,還將單一的事前報告調整為事前報備、事後報告。這主要是考慮到,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時難以精準預估參加人數,實踐中大機率出現桌數超過報備數量等情況。增加事後報告程式,既提醒領導幹部嚴控操辦規模、注意公眾影響,又便於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人、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掌握真實情況,還能夠給予桌數少量增加、非主觀故意少報的領導幹部向組織說明情況的機會。 
問:此次制發的《規定》適用於哪些領導幹部?
答:適用範圍主要是參考最新黨內法規的要求,對原有規定的表述進行了規範,明確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中的縣處級副職及相當職務層次以上領導人員。同時,將適用範圍適度拓展到鄉科級幹部,要求四級調研員及相當職級層次以上人員、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及相當職務層次的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問:《規定》是否對村(社區)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出要求?
答:村(社區)幹部不屬於《規定》適用的領導幹部範圍。但村(社區)幹部應當模範執行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關於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要求,以及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2022年8月,農業農村部等8部門關於印發《開展高價彩禮、大操大辦等農村移風易俗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對此作了專門要求。各地區和相關部門應按通知要求,指導完善村規民約,出台約束性措施;依據黨內有關法規和制度,完善農村黨員、幹部帶頭移風易俗的規定。 
問:此次制發的《規定》還有哪些新的重要調整和補充?
答:為增強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規定》對幹部民眾普遍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了回應,並有針對性地作了完善。比如,明確了《規定》所稱的近親屬範圍,明確了上交未能謝絕或者退還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品、禮金的程式和內容,將收送彩禮、聘禮情況納入報告事項,等等。 
問:最後,請談談貫徹落實此次制發的《規定》有什麼具體部署?
答:制發《規定》只是第一步,關鍵在執行。具體來說,要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宣傳教育,將貫徹落實《規定》作為糾 “四風”、樹新風的重要內容,結合會議傳達、教育培訓等做好《規定》的教育宣傳。二是制定配套檔案,各市(州)、省直各單位要對照新規定新要求,制定、修訂本地區本單位相關政策檔案,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非近親屬間禮品、禮金等標準作出規定。三是嚴格監督執紀,對領導幹部報備、報告情況適時組織抽查,對報備、報告情況差異較大的及時核實,嚴肅查處領導幹部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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