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席腐敗

“宴席腐敗”是指藉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來斂財的一種腐敗現象。這種宴請的背後其實就是權力與利益的交換。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中秋國慶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近三年中通報了989起案例。其中,數量排名第四位的是大辦婚喪喜慶,125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宴席腐敗
  • 現象:女兒出嫁、兒子娶妻
  • 成因:權力與利益的交換
  • 社會觀點:影響了黨員幹部的形象
現象,背後成因,社會觀點,各地限制規定,

現象

宴席腐敗
在中國大陸,女兒出嫁、兒子娶妻,宴請一下親朋好友,坐到一塊慶賀慶賀,都是人之常情,本無可厚非。官員擺酒設宴本也是“人情往來”的平常事,但是摻雜進許多“權力”、“金錢”的因素之後,喜慶宴席也就跟著變了味,成為了一些官員藉機斂財的藉口,炫權擺譜的門面。
一些官員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力,借著擺宴席的幌子,大擺“權力宴”“金錢宴”,大大小小官員全請到,被請者自然是重金奉上,收禮者也是名正言順。總之,宴請者借“擺席”之名,行“斂財”之實。被請者借“禮金”之名,行“賄賂”之實。宴請者、被請者都是“心裡有數”、心照不宣,堂而皇之地大搞“宴席腐敗”。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相關統計數據顯示,“中秋國慶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近三年中通報了989起案例。其中,數量排名第四位的是大辦婚喪喜慶,125起。

背後成因

宴請的背後其實是權力與利益的交換。一些黨員領導幹部之所以大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所以要參加別人的婚喪喜慶,其動機不外乎一是感情投資,二是權力兌現,三是權力“期權”。

社會觀點

“宴席腐敗”不僅助長了鋪張浪費、奢侈腐敗之風,還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的形象。不管是利用婚喪喜慶之機宴請利益相關者、領導同事等,還是接受別人的宴請,都是明顯的利益衝突行為。防止利益衝突的初衷就在於保證公職人員行政過程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避免私人利益對公共決策和行政事務的干擾。
防範黨員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斂財的關鍵舉措在於把治理這種不正之風納入防止利益衝突法規的調整範圍,加大治理這種不正之風的懲戒力度。其核心在於切斷權力與利益之間的關聯,把宴請行為和被宴請行為都加以考慮。
為此,有必要在國家層面出台公共服務倫理法、公職人員防止利益衝突法等,對公職人員的人情交往行為,特別是能不能接受婚喪喜慶的宴請、如何辦理報告手續等作出明確規定,運用法的強制力保證公共權力的廉潔性。在社會層面,要倡導文明的社會交往方式和健康的生活情趣,避免把人情關係庸俗化和勢利化。
在國際上,一些國家和地區並不是一味地禁止公職人員之間的人情往來,而是對具體地點、情形、數量、對象等加以嚴格規定。

各地限制規定

中國大陸各地公職人員婚喪規模限制一覽
郴州市:禁超20桌 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原則上只能限於親屬範圍,操辦宴席不得超過20桌。
紫雲縣:禁超40桌 嚴格控制酒席規模和時限,婚嫁酒席不得超過40桌(10人/桌),辦理喪事不得超過7天。
儋州市:禁超15桌 共產黨員、國家工作人員婚喪事等,宴請總桌數不得超過15桌。
新晃縣:禁超20桌 公務人員操辦婚宴,初婚只能宴請賓客1次,不能“化整為零”,操辦桌數不能超過20桌(每10人為一桌)。
瀏陽:禁超10桌 規定黨員幹部辦酒席不得超過10桌。
宿遷:禁超5桌 要求,黨員、幹部、公務人員辦婚喪酒席不得超過5桌,百姓不得超過8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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