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雲杉林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雲杉系稀有樹種,材質優良,用途極廣,是國家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特種用材。為了切實加強雲杉的經營管理,保證國家建設用材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雲杉林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 外文名:The Interim Measures of Sichuan Province spruce forest management
  • 雲杉:雲杉系稀有樹種
  • 發布日期:1961-08-02
  • 生效日期:196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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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61-08-02
【生效日期】1961-08-0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雲杉林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1961年8月2日川辦字〔1961〕第0199號檔案)
雲杉系稀有樹種,材質優良,用途極廣,是國家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特種用材。為了切實加強雲杉的經營管理,保證國家建設用材的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已開發林區


1、凡面積在一百公頃和生長在護岸、護路等防護林中的雲杉林(包括零星分散的),應一律作為種子林進行經營保護,禁止採伐。為促使其生長健壯和大量結實,在周圍森林進行採伐的同時,可適量抽伐部分病腐木、老齡過熟木和站桿木等。但抽伐後,森林的樹冠鬱閉度不行小於零點五;在鬱閉度尚不足零點五的雲杉林,禁止抽伐。
2、凡面積在一百公頃以上的成片雲杉林,除由國家下達採伐任務者外,一律禁止採伐(抽伐病腐木除外)。在執行國家下達採伐任務時,林業主管部門應作出規劃,嚴格控制,其採伐量不得大於當年木材生長量(以一個鄉的範圍為計算單位);各生產單位應按照批准採伐的地點、數量和規格進行合理採伐。
3、在采雲杉和其他樹種的混交林時,對母樹群的保留應儘先選留雲杉,如遇個別雲杉植株,應配留部分其他樹和留成群狀,以防單株風倒。
4、不論採用抽伐和主伐後的雲杉林跡地,都應在六個月內按照技術規程進行清理林場,並立即採用同樣樹種進行植苗更新,加強撫育,以保證森林的及時恢復。
5、為了使雲杉林面積迅速擴大,嚴防縮小,對雲杉林的採伐跡地和火燒跡地,均應積極採用雲杉樹種進行更新,並加強對該樹種的採種、育苗工作;凡一切其他適合雲杉生長的宜林地,亦應積極發展,以擴大雲杉林面積。
6、對現有的雲杉林(包括已經劃撥的),各生產單位應按照上述規定,作出規劃,並採取堅決措施加以保護,以確保國家建設的長期需要。
7、對已開發林區的雲杉和雲杉幼林,無論是生長在大渡河、岷江、青衣江、雅礱江上游林區的粗皮雲杉、青桿、紫果雲杉以及生長在川南、涼山高山地帶的麥吊子云杉、各木材生產單位均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採取有效措施加以保護,並加強幼林、成林撫育和經營管理工作,以促使其迅速生長。

未開發林區


1、各專、州、縣境內尚開發林區的雲杉林,各級林業部門制定具體措施,嚴格保護;一切建築和民用材,凡能採用其他樹種(如冷、鐵杉和雜木等)代替的,應一律禁止採伐和使用雲杉。
2、各專、州、縣和有關單位,因生產和其他特種用材需要,必須在國有林區採伐雲杉林木時,不論任何單位均必須報經四川省林業廳批准並由指定的林業主管部門劃撥伐區後,始能進行採伐。
3、採伐部門必須按批准數量進行採伐,並在採伐後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清理林場和更新。
4、對尚未開發林區的雲杉林(包括幼林),各專、州、縣均應在同級林業部門下設立專門機構或確定人員(其編制與經費,均由林業部門內部調劑解決)負責保護管理,嚴禁亂砍、濫伐和防止森林火災,以確保森林的安全。
三、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本辦法,各專、州、縣、和各木材生產企業,應根據本地區的雲杉林分布等情況,制定出具體執行措施。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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