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

《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是為鞏固拓展科技扶貧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激發各地創新創業活力,激勵廣大科技人員依託“四川鄉村振興科技線上”平台參與科技服務,四川省科技廳研究制定的實施細則。由四川省科學技術廳於2021年11月9日印發,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
  • 印發機關: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 印發日期:2021年11月9日
印發信息,細則全文,

印發信息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印發《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市(州)及擴權縣(市)科技局,有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
    為鞏固拓展科技扶貧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激發各地創新創業活力,激勵廣大科技人員依託“四川鄉村振興科技線上”平台參與科技服務,科技廳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現將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11月9日 

細則全文

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為鞏固拓展科技扶貧成果、銜接推進鄉村振興,激發各地創新創業活力,激勵廣大科技人員依託“四川鄉村振興科技線上”平台(以下簡稱“線上平台”)參與科技服務,根據《四川省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十六條政策》(川委辦〔2016〕47號)、《四川省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川科計〔2018〕4號)以及《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管理細則》(川科農〔2021〕 19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服務類項目(以下簡稱“服務類項目”)是指信息員、專家通過線上平台解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普通農戶等農業科技問題所獲得的後補助項目,包括信息員服務補助、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和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三類。服務類項目不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
第二章 信息員服務補助
 信息員服務補助是指信息員通過線上平台,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普通農戶等服務對象採集、上報需求,傳達專家解決方案並協助專家解決問題所獲得的補助。
 信息員有效信息服務完成量小於5條/年的不予補助,達到5條/年的補助300元/年/人,超過5條按30元/條累加補助。信息員補助最高不超過2000元/年/人。
 縣級運管中心從針對性、實效性、真實性、完整性等方面,對信息服務作出是否滿足補助要求的判定,判定時應突出有效性。對符合要求的信息服務納入申領範圍;科普性、常識性的諮詢信息不作為有效信息,不納入申領範圍。
 信息員服務補助申領工作流程如下:
科技廳印發申領通知;
縣級運管中心審查程式完整的線上服務,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有效服務信息員申領名單;
市(州)級運管中心審核全市(州)有效服務信息員申領名單,提出申領意見;
省級運管中心審核全省有效服務信息員申領名單;
科技廳確定補助方案,按程式劃撥補助。
第三章 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
 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是指專家依託線上平台,為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普通農戶等成功解決產業技術問題所獲得的補助。
 對符合補助要求、質量較高的有效技術服務按100元/條給予補助,對科普性、常識性的技術諮詢不予補助。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不超過5000元/年/人。
 對須專家趕赴現場進行技術諮詢服務所產生的差旅費、租車費,省、市(州)專家由市(州)運管中心支付,縣(市、區)專家由縣級運管中心支付。
 縣級運管中心從針對性、有效性、真實性、完整性、時效性等方面,對技術服務進行綜合評判,評判時應突出有效性,對符合要求的技術服務給予補助。
 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申領工作流程如下:
科技廳印發申領通知;
縣級運管中心審查程式完整的線上服務,初審提出符合條件的科技專家有效服務申領名單;
市(州)級運管中心審核全市(州)科技專家有效服務申領名單,提出申領意見;
省級運管中心審核全省有效服務科技專家申領名單;
科技廳確定補助方案後,按程式劃撥補助。
第四章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是指專家個人或團隊,面向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等具有一定規模和效益的對象,或面向整市、整縣、整鄉(鎮)、整村,解決了重大產業科技問題,影響面較大且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技術服務所獲得的補助。專家重大技術服務可以是單次服務,也可以是多次服務的集成,不局限於從專家一般技術服務中擇優遴選。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原則上每2年組織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00項,按2萬元/項進行補助。
 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申領工作流程如下:
科技廳印發申領通知;
各級專家均由縣級運管中心推薦,並按申領通知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撐材料;
市(州)級運管中心審核並向省級運管中心推薦;
省級運管中心組織評選審查,並報科技廳審批;
科技廳確定補助方案後,按程式劃撥補助。
第五章 經費管理與撥付
 信息員服務補助、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視不同類型縣(市、區)由省、市(州)、縣(市、區)按不同比例分攤。不同類型縣(市、區)的具體分攤比例為: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50個,省、市(州)、縣(市、區)按100%、0%、0%分攤;其餘農產品主產區縣和重點生態功能區縣43個,省、市(州)、縣(市、區)按70%、30%、0%分攤;城市主城區和重點開發區縣90個,省、市(州)、縣(市、區)按50%、30%、20%分攤。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由科技廳負責。
省級項目經費屬銜接鄉村振興項目經費,單位不得按一般縱向項目進行管理,不得計提間接費。
 信息員、專家(含具有財政工資收入和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的補助核增計入工作單位績效工資總額,不作為績效工資總額基數,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
 信息員服務補助與專家一般技術服務補助每年劃撥一次,專家重大技術服務補助原則上每2年劃撥一次。按以下渠道撥付補助經費:
(一)信息員及沒有工作單位的專家的補助,按屬地原則撥付到縣級運管中心。縣級運管中心按照補助清單和財務管理規定,履行撥付手續。
(二)有工作單位的專家及少量具有信息員、專家雙重身份的人員,其補助按歸口原則撥付到專家工作單位,工作單位支付到專家個人。
 各單位應將支付結果向同級運管中心報告,逐級上報到省級運管中心,省級運管中心向科技廳報告。各級運管中心應督促協調補助資金足額兌現到位。
第六章 激勵與約束
 對服務業績突出的專家、信息員、運管中心工作人員,優先推薦評選科技特派員等先進個人,並優先推薦專家為科技部“三區”(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科技人員選派對象;對組織工作得力、成效顯著、服務量排名靠前的各級運管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優先推薦評選科技特派員等先進集體,並在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的安排上給予傾斜支持。
 鼓勵有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將科技人員參加線上平台工作納入單位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鼓勵各地、有關單位在年終評優中拿出專門指標,用於對參與線上平台工作並取得顯著成效的科技人員;鼓勵有關單位在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中,將線上平台服務成效顯著的視為服務基層、推廣服務的有效條件。
將各地“四川鄉村振興科技線上”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對市(州)、縣(市、區)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的年度考核。
對運管中心、科技專家、信息員工作不主動、不及時、不到位等行為給予通報批評;對騙取、套取、虛報、偽造信息服務者,依法依規追回資金。對違規違紀違法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處理。
第七章 工作監管
各級運管中心是服務類項目執行主體。科技廳、財政廳負責項目執行監督檢查。地方各級科技、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管。
縣級運管中心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服務標準評判嚴格把關,做好補助申領工作。電話回訪要全覆蓋,現場回訪率不低於15%,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應全部現場考察。
市(州)級運管中心應做好溝通協調,嚴把審核關,抽查和現場回訪率不低於5%,對轄區內重大技術服務補助應全部現場考察。
省級運管中心應做好頂層設計和決策服務,加強工作指導和督導,組織開展培訓工作,並開展服務類項目抽查檢查,對重大技術服務補助現場考察不低於10%。
第八章 附 則
 本實施細則由科技廳負責解釋,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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