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研究統計科學理論和實踐問題,以提高四川統計科學水平,促進統計事業的發展,為四川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業務範圍
(1)組織、指導、推動會員積極參加統計學術活動;
(2)總結、交流和推廣我省統計科學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經驗;
(3)舉辦統計學術報告會和統計科學研討會,組織編寫、翻譯、出版、推薦統計書刊,宣傳普及統計科學知識;
(4)開展國內、國際統計學術交流活動,研究、介紹國內外統計科學的最新研究成果和統計工作的發展情況;
(5)開展統計專業教育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6)調查研究統計工作中的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開展統計諮詢活動;
(7)對在統計科學研究和在開展統計學會工作中有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並向有關方面推薦優秀統計科研成果;
(8)開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其他活動。
學會規模
四川省統計學會現有單位會員28個,個人會員5000多人。
主要成就
四川省統計學會多次被中國統計學會授予“全國先進學會”稱號,多次被四川省科協授予“四川省先進學會”,被省社科聯授予“四川省優秀社科學會”等光榮稱號。
四川省統計學會自成立以來,先後組織完成了十一屆全省統計科研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主辦的會刊《四川省情》公開發行,在全國統計系統和全省社科經濟界影響較大,受到普遍歡迎。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四川省統計學會 (STATISTICAL SOCIETY OF SICHUAN PROVINCE)
第二條 本會性質:四川省統計學會是全省研究統計科學和實踐的學術性、民眾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各市(州)和各專業統計學會以及政府統計部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統計教學、科研及實際工作的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相當水平的個人會員自願組成。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統計科研管理,研究統計科學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統計學術交流和科普宣傳等活動,以提高四川統計科學理論水平,促進統計事業健康發展,為四川科學發展、加快發展服務。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四川省統計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四川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會是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四川省社會科學屆聯合會的組成部分,是中國統計學會的單位會員。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一) 組織開展統計科學和經濟社會問題調查研究;
(二)開展統計諮詢活動,承接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購買服務;
(三)開展國內、國際統計學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推動會員積極參加國內、國際統計學術活動;
(四)舉辦統計學術報告會和統計科學研討會,組織編寫、翻譯、出版、推薦統計書刊,普及和推廣統計科學知識;
(五) 組織統計培訓;
(六)表彰和獎勵在統計科學研究和在開展統計學會工作中有重要貢獻的本會會員;並向有關方面推薦、交流優秀統計科研成果和統計工作經驗;
(七)開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同意本會宗旨,擁護本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會;
(三)單位會員必須是本省的市(州)統計學會、省級專業統計學會或統計人員較多的部門、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並在本會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個人會員必須是對統計理論有一定研究或對統計工作有一定經驗,取得中級以上技術職務(職稱)或有相當水平的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
(二)單位會員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批准後即為本會單位會員;
(三)個人會員經省學會秘書處批准後即為個人會員;
(四)理事會授權學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和論文、成果評選活動的權利;
(三)優先(有償或無償)得到本會編印的書刊和資料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決定;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單位會員每年向本會交納會費5000元。
(五)如實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學術報告和科研成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單位會員連續2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被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學會秘書處查實後提交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兩年。
會員代表由各單位會員、各專業分會按分配的名額推薦產生。
第十五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由各單位會員、各行業學會、高等院校統計教學與研究人員、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與有關方面協商推薦,並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每屆任期五年,連選可連任。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聘請名譽會長、專家和顧問;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領導本會秘書處、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開展工作;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理事會履行上述職責時,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超過半數表決通過方可生效。理事會每三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五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連續兩次不出席常務理事會議,視為自動離任。常務理事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制定本會工作計畫,決定本會重要事項。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理事因退休、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需要變動的,由其推選單位提出候選人報省統計學會,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接替原理事在學會的相應職務。常務理事會也可根據情況需要適當調整和增補理事、常務理事。
第十八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領導下的辦事機構,會長是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聘任。學會秘書處應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備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和年度工作計畫實施情況;
(三)提名本會秘書處負責人建議人選;
(四)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五)授權副會長(或秘書長)分管本會業務範圍內的工作,本人缺位時指定一位副會長(或秘書長)臨時主持本會工作;
(六)指導學會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學會秘書處和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二條 本會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經費主要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經費與資產,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4年6月27日四川省統計學會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