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二號)

2017年12月29日,四川省統計局官方網站發布《四川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二號)。該部分主要是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機械和設施的調查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第二號)
  • 發布機關四川省統計局
  • 發布時間:2017年12月28日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四川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數據公報
(第二號)
四川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川省統計局
2017年12月28日

具體內容

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機械和設施
四川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對全省農業經營主體、農業機械和設施進行了調查。現將主要結果公布如下:
一、農業經營主體數量
2016年,全省有農業經營戶1666.12萬戶,其中,規模農業經營戶13.51萬戶。有農業經營單位10.09萬個。2016年末,在工商部門註冊的農民合作社總數7.40萬個,農業普查登記的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3.71萬個。
表1 農業經營主體數量
單位:萬戶、萬個
項目
全省
成都平原
經濟區
川南
經濟區
川東北
經濟區
攀西
經濟區
川西北生
態經濟區
農業經營戶
1666.12
677.89
337.61
502.53
111.19
36.89
#規模農業經營戶
13.51
6.68
1.51
1.30
2.68
1.35
農業經營單位
10.09
4.47
1.95
2.39
0.72
0.56
#農民合作社
3.71
1.45
0.64
0.94
0.37
0.31
註:農民合作社指以農業生產經營或服務為主的農民合作社。
二、農業機械
2016年末,全省有拖拉機18.44萬台,耕整機32.01萬台,旋耕機116.63萬台,排灌動力機械193.58萬台,機動脫粒機231.13萬台,飼草料加工機械83.51萬台。
表2 主要農業機械數量
單位:萬台
項目
全省
成都平原
經濟區
川南
經濟區
川東北
經濟區
攀西
經濟區
川西北生
態經濟區
拖拉機
18.44
3.86
0.56
3.19
4.96
5.88
耕整機
32.01
7.41
3.25
15.72
4.33
1.30
旋耕機
116.63
27.89
15.98
51.94
17.46
3.36
播種機
1.60
0.91
0.09
0.38
0.09
0.13
水稻插秧機
0.87
0.46
0.14
0.21
0.05
0.01
排灌動力機械
193.58
92.08
41.23
46.11
13.92
0.25
聯合收穫機
3.19
1.09
0.78
1.02
0.25
0.05
機動脫粒機
231.13
75.85
66.62
75.57
10.60
2.49
飼草料加工機械
83.51
13.91
17.39
41.43
10.18
0.60
擠奶機
0.53
0.13
0.05
0.07
0.03
0.26
剪毛機
0.28
0.06
0.03
0.07
0.06
0.06
增氧機
9.97
5.89
3.02
0.86
0.19
0.01
果樹修剪機
3.79
2.45
0.56
0.54
0.21
0.02
農用運輸車
17.52
6.38
2.64
3.34
4.46
0.71
內陸漁用機動船
0.53
0.16
0.10
0.15
0.12
-
三、農田水利設施
2016年末,全省調查村中有能夠正常使用的機電井77.07萬眼,排灌站2.98萬個,能夠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庫41.74萬個。
表3 農田水利設施
單位:萬眼、萬個
項目
全省
成都平原
經濟區
川南
經濟區
川東北
經濟區
攀西
經濟區
川西北生
態經濟區
能正常使用的機電井數量
77.07
34.44
21.71
19.02
1.89
0.01
排灌站數量
2.98
2.04
0.39
0.45
0.07
0.02
能灌溉用的水塘和水庫
41.74
16.13
10.74
13.65
0.92
0.29
2016年末,全省實際耕種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積2854.31千公頃,其中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面積222.17千公頃;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戶和農業經營單位占3.8%,使用地表水的戶和農業經營單位占96.2%。
表4 農田灌溉
單位:千公頃、%
項目
全省
成都平原
經濟區
川南
經濟區
川東北
經濟區
攀西
經濟區
川西北生態經濟區
實際耕種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積
2854.31
1080.2
716.77
838.02
184.64
34.67
#有噴灌、滴灌、滲灌設施的耕地面積
222.17
86.04
31.84
78.29
19.95
6.05
按灌溉用水主要水源
劃分構成
-
-
-
-
-
-
地下水
3.8
5.8
2.1
2.1
5.4
2.6
地表水
96.2
94.2
97.9
97.9
94.6
97.4
四、設施農業
2016年末,全省溫室占地面積5.95千公頃,大棚占地面積28.17千公頃,漁業養殖用房面積218.91萬平方米。
表5 設施農業
項目
全省
成都平原
經濟區
川南
經濟區
川東北
經濟區
攀西
經濟區
川西北生
態經濟區
溫室占地面積(千公頃)
5.95
1.78
0.83
1.99
1.14
0.20
大棚占地面積(千公頃)
28.17
15.16
4.10
4.04
4.40
0.48
漁業養殖用房面積(萬平方米)
218.91
120.62
42.80
48.83
6.36
0.30
註:
1.農業經營戶:指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農、林、牧、漁業及農林牧漁服務業的農業經營戶。
2.規模農業經營戶:規模農業經營戶指具有較大農業經營規模,以商品化經營為主的農業經營戶。規模化標準為:
種植業:一年一熟制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100畝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區露地種植農作物的土地達到50畝及以上、設施農業的設施占地面積25畝及以上。
畜牧業:生豬年出欄200頭及以上;肉牛年出欄20頭及以上;奶牛存欄20頭及以上;羊年出欄100隻及以上;肉雞、肉鴨年出欄10000隻及以上;蛋雞、蛋鴨存欄2000隻及以上;鵝年出欄1000隻及以上。
林業:經營林地面積達到500畝及以上。
漁業:淡水或海水養殖面積達到50畝及以上;長度24米的捕撈機動船1艘及以上;長度12米的捕撈機動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漁業經營收入30萬元及以上。
農林牧漁服務業:對本戶以外提供農林牧漁服務的經營性收入達到10萬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條件達不到,但全年農林牧漁業各類農產品銷售總額達到10萬元及以上的農業經營戶,如各類特色種植業、養殖業大戶等。
3.農業經營單位: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未普查港澳台)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和未註冊單位,以及不以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為主的法人單位或未註冊單位中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既包括主營農業的農場、林場、養殖場、農林牧漁場、農林牧漁服務業單位、具有實際農業經營活動的農民合作社;也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科研單位、工礦企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基金會等單位附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
4.農民合作社:指有合作社的名稱,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中關於合作社性質、設立條件和程式、成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財務管理等要求,有農業生產經營或農林牧漁服務,名稱為農民合作社的農民互助性經濟組織。包括已在工商部門登記,以及雖未登記但符合上述要求的農民合作社,不包括以公司名稱登記註冊的股份合作制企業、社區經濟合作社、供銷合作社、農村信用社等。也不包括從事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農產品加工、貯藏、運輸、銷售等非農行業的農民合作社。
5.拖拉機:指發動機額定功率在2.2千瓦(含2.2千瓦)以上的拖拉機,包括小四輪與手扶式。
6.耕整機:指自帶發動機驅動,主要從事水田、旱田耕整作業的機械,包括微耕機、田園管理機等。
7.旋耕機:指與拖拉機配套完成耕、耙作業的耕耘機械。
8.排灌動力機械:指用於農用排灌作業的配套動力機械,包括柴油機和電動機。
9.機動脫粒機:指由動力機械驅動專門進行農作物脫粒的作業機械。
10.飼草料加工機械:指青貯切碎機、鍘草機、揉絲機、壓塊機、飼料粉碎機、飼料混合機、顆粒飼料壓製機、飼料膨化機等機械。
11.灌溉耕地面積:指實際耕種的耕地中,有灌溉設施、有水源,正常氣候下能灌溉的耕地面積。
12.溫室、大棚占地面積: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實際使用面積,指沿牆內側的圍繞面積;二是牆體面積,指設施的牆體等其他支撐體自身的占地面積;三是採光占用面積,指設施距遮光物體(其他設施、房屋等)的必要距離所占的面積。
13.五大經濟區:成都平原經濟區包括成都市德陽市綿陽市樂山市眉山市資陽市遂寧市雅安市川南經濟區包括自貢市瀘州市內江市宜賓市。川東北經濟區包括廣元市南充市廣安市、巴中市達州市攀西經濟區包括攀枝花市涼山彝族自治州。川西北生態經濟區包括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14.部分數據因四捨五入的原因,存在著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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