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區服務示範城區標準

為了加強對全省社區服務工作的巨觀指導,探索新時期社區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基本模式,推動社區服務向高層次、高標準、規範化方向發展,根據國務院十四部委《關於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民福發〔1993〕11號)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二個委廳局《關於加快發展四川省社區服務業的暫行規定》(川民政〔1995〕城33號)精神,特制定四川省社區服務示範城區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社區服務示範城區標準
  • 發布單位:82103
  • 發布日期:1996-03-12
  • 生效日期:1996-03-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檔案來源:四川省社區服務示範城區標準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部門)檔案
組織管理,法規建設,設施建設,隊伍建設,資金籌集,服務內容,兩個效益,實施時間及解釋權,

組織管理

(一)區(市、縣)、街道(鎮)分別建立由政府領導、民政主管、各有關部門參與的社區服務領導或協調機構,在民政部門建立具體辦事機構,形成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
(二)區(市、縣)、街道(鎮)分別建立社區服務行業管理組織,對不同運營性質的社區服務單位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並有一套科學、合理的統計指標體系。
(三)區(市、縣)制定社區服務發展規劃,並納入政府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或計畫;街道(鎮)制定年度工作計畫,社區服務列入區(市、縣)政府和街道(鎮)工作目標管理序列。
(四)區(市、縣)制定社會服務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對社區服務單位實行認證制度,發放統一的社區服務單位證書,並實行年度檢查。
(五)區(市、縣)、街道(鎮)和社區服務中心分別配備一定數量的行政或事業編制的專職社區服務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社區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法規建設

(一)根據國務院十四部委《關於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二十二個委廳局《關於加快發展四川省社區服務業的暫行規定》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具體的扶持保護政策,並得到了認真貫徹落實。
(二)社區服務發展項目在當地計畫部門立項。
(三)區(市、縣)財政將社區服務中心的建設納入財政預算,在建設過程中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建成後則視為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並在社會福利事業經費中列支。
(四)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公共設施配套建設規劃,在新區建設、舊城改造中留有社區服務場地。
(五)凡購買或租賃專門用於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社會服務房屋,在當地政府掌握的微利房、成本房中得到解決。

設施建設

(一)區(市、縣)至少建立一所建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具有指導、示範、輻射、培訓等多功能的社區服務中心,其福利性、公益性服務項目達到6個以上。
(二)各街道(鎮)至少建立一所多功能的社區服務中心或具有養老、助殘、康復醫療、青少年活動和托幼等5個單項特殊群體的服務設施。各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具有福利性,公益性服務項目5個以上,每千人建築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養老服務設施每千名老年人擁有床位2張以上;助殘服務設施容納20個名額以上;青少年活動站容納30個名額以上;托幼園容納50個名額以上。每個居委會有一個固定場所、面積30平方米以上的社區服務站。
(三)街道(鎮)、居委會興辦的便民利民服務網點,每千人至少擁有兩個以上。
(四)動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內部福利設施向社會開放,對外開放的比例達到單位內部福利服務資源的20%以上。
(五)社區服務設施不得出租、轉讓或隨意改變用途。

隊伍建設

(一)擁有一批穩定的具有實踐經驗的專職服務人員。其中專職管理人員不超過5%,文化程度達到高中以上;具有各種服務專長的技術服務人員的比例達到8%。
(二)擁有一批社區服務兼職服務人員,兼職服務人員占全部服務人員的5%以上。
(三)區(市、縣)、街道(鎮)分別建立社區服務志願者組織,並有章程、有計畫、有活動。社區服務志願者登記註冊的人數達到本社區居民的1%以上;70%以上的志願者每季度義務服務不少於兩次。
(四)轄區內60%以上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參與社區服務。
(五)做好社區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和上崗培訓,每年培訓的人數占專職服務人員的20%以上。

資金籌集

(一)市(州)政府、地區行署積極資助社區服務。區(市、縣)、街道(鎮)對社區服務業投入資金的平均年增長速度不低於區(市、縣)財政收入和街道(鎮)收入的增長速度。
(二)區(市、縣)、街道(鎮)福利基金利息收入的50%以上,居委會創辦經濟所獲利潤的10%以上用於發展社區服務業。
(三)區(市、縣)、街道(鎮)、居委會所屬的社區服務單位年利潤的15%以上投入自身社區服務業的再發展。
(四)當地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對社區服務業的投入不斷增加,區(市、縣)有獎募捐自留福利資金的50%以上用於發展社區服務。
(五)鼓勵社會企事業單位、個人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國外人士、團體等以各種形式投資興辦社區服務設施,評審周期內社會集資占全部社區服務發展資金的比例不少於15%。
(六)區(市、縣)、街道(鎮)按每千人不低於300元的比例,分別建立社區服務發展基金。基金來源合法,使用合理,並實現有償使用,滾動增值。

服務內容

社區服務的內容包括社區福利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和社區互助。
(一)社區服務項目的設定要從社區居民的需求出發,確保福利服務,首先滿足老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困難戶、少年兒童等特殊困難群體的特殊需要,同時合理安排經營服務項目,服務於社區全體居民。
(二)區(市、縣)街道(鎮)的福利服務形式成托老養老、助殘康復、擁軍優屬、扶貧濟困、婚姻殯葬、少兒教育、安全防範等服務系列。
(三)區(市、縣)、街道(鎮)的便民利民服務形成生活服務、勞務介紹、文化娛樂等服務系列。
(四)區(市、縣)、街道(鎮)、居委會開展社會互助活動廣泛、經常,注重實效,並形成制度,分別做到每季度集中活動一次以上。

兩個效益

(一)社區服務要覆蓋整個城區。社區居民對社區服務的參與率達到10%以上;社區單位對社區服務的參與率達到70%以上;經常接受服務的居民達到全體居民的70%以上;經常接受福利服務的特殊對象達到特殊困難對象的90%以上;社區服務設施的使用率達到90%以上;設施完好率達到85%以上。
(二)區(市、縣)街道(鎮)、居委會社區服務業產值的年增長率達到13.6%以上;利潤的年增長率達到8%以上。
(三)社區服務項目為特殊困難群體提供優先、優惠、優質服務。社區居民對社區服務的滿意率達到60%以上;特殊困難對象對社區福利服務的滿意率達到85%以上。

實施時間及解釋權

(一)本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本標準由四川省民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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