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放開搞活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若干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放開搞活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82102
  • 生效日期:1984-09-05
  • 發布日期:1984-09-05 
【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4-09-05
【生效日期】1984-09-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放開搞活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若干規定
(1984年9月2日川府發〔1984〕141號檔案)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於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發展城鎮集體經濟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我省城鎮集體工業企業有了較大發展,對繁榮經濟、發展生產、方便生活、擴大就業和積累資金等都起了重大作用。發展城鎮集體工業,是振興四川經濟實現“富民”、“升位”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國務院《關於城鎮集體所有制經濟若干政策問題的暫行規定》下發後,省政府已發出了川府發〔1984〕18號、79號檔案,各地要繼續貫徹執行。為加速發展我省城鎮集體工業,現就進一步放開搞活的問題,作以下規定:
一、擴大企業自主權。企業在國家計畫指導下,有權根據社會需要和市場變化調整生產方向,一業為主,多種經營。對外可以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經營、聯合發展技術、聯合開發人才,也可以同外商合作經營。在聯合經營與按產品歸口管理中,要堅持所有制性質、企業隸屬關係、基本核算單位和財務解繳關係“四個不變”的原則,歸口部門要統籌安排歸口產品,不要有親疏之分。除中央省規定的費用外,企業對各種平調和攤派,有權拒絕、抵制、索賠經濟損失。
企業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自行招收工人,經過考試或考核,擇優錄用,任何部門、個人都不得違反國家規定,不顧企業需要,給企業硬性安插人員。在城鎮招收的職工,糧食部門要按規定供應工種口糧。
企業有權對成績顯著的職工進行獎勵和晉級。每年晉級面可控制在百分之三,個別經濟效益特別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批准,晉級面可達百分之五。晉級增加的工資計入成本。企業有權對違反廠紀廠規的職工進行處分,直至開除出廠。
二、全面推行和不斷完善經營承包責任制。沒有推行的,要放手全面推行;已經推行的,要不斷完善和發展。承包應是稅後承包,形式可以多種多樣。要責、權、利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兼顧。企業應向主管部門承包,但重點是要搞好企業內部逐級承包。在承包中,要突出經濟效益,以利潤作為承包的主要指標,同時考核產值、產量、質量、銷售、品種、消耗、成本、資金周轉和安全等指標。承包基數必須堅持先進合理。承包期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承包契約具有法律效力,獎懲一定要兌現。企業的富餘職工,由承包人負責安排。
三、堅持實行按勞分配原則。企業有權自行確定適合發展生產的需要的工資形式,包括計件工資、超定額計件工資、浮動工資、除本分成工資和職務津貼、崗位津貼等。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同企業經濟效益和本人勞動成果掛鈎,多勞多得,獎勤罰懶,反對平均主義。職工的工資收入(包括獎金和超額計件工資)與上年實際相比,只要不增加產品單位成本中的工資含量,不超過利潤和稅收增長幅度,應計入成本,上不封頂,下不保底,允許一部分生產好、經營活、效益高的企業和勤奮勞動、技藝高超、貢獻較大的職工先富起來。對城鎮集體工業企業不征獎金稅。
四、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廠長(經理)要逐步由上級委派改為選舉、招聘,或通過經營承包產生,報主管部門審查任命,可以連選連任或連聘連任。不稱職的,職代會可以提出罷免或解聘的建議,報主管部門審批。副廠長(副經理)由廠長(經理)提名,經職代會同意,由廠長(經理)任命,報主管部門備案。中層幹部由廠長(經理)任免。廠長(經理)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對企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有權實行全面指揮,對企業經營效果負經濟責任。在任職期間可享受職務津貼,政治上享受同級幹部待遇。
五、重視人才開發。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在社會上招聘科技與經營管理人員,對其貢獻大的,給予優厚報酬。全民所有制企業中富餘的專業技術人員,允許以各種形式到集體企業工作,工資待遇從優。新分配到企業的大中專業畢業生(包括企業與大專院校掛鈎培訓、定向招生,畢業後回單位的學員),自報到之日起,即可實行定級工資待遇。在企業工作的各類專業和技術人員,表現好、工作有成績的,工資級別可向上適當浮動。
凡調入和分配到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全民所有制幹部與大中專畢業生,都按國家幹部管理,列入國家幹部統計,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不受勞動指標和工資基金的限制。
六、疏通供銷渠道。企業生產所需的物資,應隨生產計畫走。對指令性計畫產品所需的國家統一分配的物資,各級計畫、物資部門應專項安排,保證供應;其它產品所需物資,可採取收廢利舊、來料加工、產品換料、建立基地、調劑交流等辦法解決。各級計畫、物資部門要儘可能給予照顧。
企業為開拓市場而進行的廣告宣傳、信息交流、展銷訂貨、洽談業務等所必需的業務經營費用,允許按實列支、計入銷售成本。
七、廣開資金來源。為增強企業的經濟力量,密切企業與職工在經濟上的聯繫,可發動職工集資入股,同時積極吸收社會資金。企業職工入股,應本著“入股自願,到期退股自由”的原則,一人可入一股或數股,股額由企業自定。股息可參照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列入生產成本;年終按企業稅後留利,確定一定比例,實行股金分紅。虧損企業只付息,不分紅。廠外個人入股,應與企業職工同樣享受“保息分紅”;廠外單位入股,可與企業實行利潤分成。
企業實現利潤在一萬元以下的,可減免合作事業基金。在實行增長利潤減半計征所得稅期間,繼續執行超基數部份減半上交合作事業基金的辦法。
為了加快城鎮集體工業的設備更新改造,企業的綜合折舊率從一九八四年起,可在原有基礎上提高百分之一;一九八五年再增提百分之零點五。實行單項折舊的,可適當縮短使用年限。企業增加的折舊基金,留給企業使用。企業還可按折舊費的百分之四十提取大修理基金,與折舊基金合併使用。
八、國家大力扶持。今後,各級財政每年都要儘可能增加扶持城鎮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實行有借有還,無息或低息,周轉使用。此項發展基金,以主管部門為主,會同財政部門共同審定,合理安排。
在實行新八級超額累進稅後,以企業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一年三年實現利潤的平均數為基數,增長利潤減半計征所得稅的辦法,繼續執行到一九八七年。
為使虧損企業休養生息,對其上年的虧損金額,下年有盈利時,允許先抵補上年虧損,然後再交納所得稅。一年抵補不完的,下年繼續抵補,但抵補期不超過三年。
為鼓勵安置待業人員,縣屬鎮以上的集體工業企業,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上年末職工人數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一年內減征所得稅百分之一點六六。
對於一些納稅困難的城鎮集體工業,特別是生產微利小商品的企業,課稅所得額在三千元以下的,可以給予減免稅照顧。
使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允許用新增利潤在稅前歸還貸款。銀行對城鎮集體工業企業需要的合理流動資金,應給予貸款支持。同時企業也要逐年補充流動資金。對生產民族特需用品和小商品的企業,按規定可給予低息貸款。對經過扶持,確有生機的虧損企業,在落實扭虧措施的前提下,也可酌情貸款。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經濟往來,銀行可為其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為加速城鎮集體工業企業開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與更新產品,增設新技術開發基金,按銷售收入的百分之一提取,計入生產成本。
九、妥善解決老年職工退休費用。企業老年職工的退休費用,按“國家資助、企業多出、個人少拿”原則,以各市、縣主管部門為單位,實行退休費用統籌辦法。統籌基金由各市、縣主管部門本著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的精神,在企業銷售收入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二到三,確有不足開支的可超過百分之三提取。同時,企業職工按個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一交納統籌基金。此項統籌基金由工商銀行代收,專項儲存,專款專用。
十、加強對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領導。各級政府、地區行政公署都要把發展城鎮集體工業放在重要的戰略地位,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特別是地、縣(市、區)的經濟工作,重點應當抓好集體工業企業的發展。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城鎮集體工業企業作為自己的任務去抓,為城鎮集體工業企業的發展乾實事、創條件。目前街道工業企業困難大,問題多,各地在抓集體工業企業中,特別要加強對街道工業的領導。
各地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貫徹意見。三州及邊遠山區縣,還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靈活變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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