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於2015年05月13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印發文號:川府發〔2015〕2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05月13日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省與市、縣收入劃分,促進外貿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5〕10號)精神,省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省和市、縣負擔機制,調整消費稅稅收返還政策,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各市(州)、縣(市、區)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省財政,由省財政統一上解中央財政。
二、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定額返還基數,省財政相應不再對各市(州)、縣(市、區)實行消費稅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三、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消費稅返還基數,由財政廳根據財政部規定據實核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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