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2015年8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5〕77號印發《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工作重點、保障措施3部分。

工作重點是: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加強有序規範管理;構建扶持政策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15〕7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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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發布

2015年8月2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意見內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意見
川辦發〔2015〕7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努力開創“三農”發展新局面的意見》(川委發〔2015〕1號)精神,大力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總體要求

(一)工作思路。按照“科教興農、人才強農、新型職業農民固農”要求,堅持立足產業、政府主導、多方參與、注重實效原則,緊緊圍繞確保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目標任務,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立足點,以提高綜合素質和專業技能為核心,加快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規範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體系,培育一批綜合素質高、生產經營能力強、主體作用明顯的新型職業農民。
(二)目標任務。2015年到2020年,累計培育新型職業農民30萬人,其中生產經營型18萬人、專業技能型6萬人、專業服務型6萬人。

工作重點

(一)建立健全培訓制度。一是優選培訓對象。立足當地優勢特色產業,圍繞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以專業大戶、家庭農場主、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人員為重點培育對象,強化技能培訓,重視素質提升,大力培育以生產經營型為主、兼顧專業技能型和專業服務型的新型職業農民,讓真正從事農業生產、迫切需要提升素質和生產技能的農民優先接受培育。二是創新培訓方式。突出需求導向,以貼近生產、方便農民、鼓勵創業為目標,開展全產業鏈培養和後續跟蹤服務。實行“分段式、重實訓、參與式”培育模式,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和規範性,強化分類指導。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化手段開展新型職業農民線上教育培訓、移動互聯服務、線上信息技術諮詢、全程跟蹤管理與考核評價等,開通新型職業農民網路課堂。三是完善培訓體系。統籌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加快構建和完善以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中高等農業職業院校等專門教育培訓機構為主體,農技推廣服務機構、農業科研院所、農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等多元參與的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滿足新型職業農民多層次、多形式、廣覆蓋、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需求。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依法按規確定培訓機構。加強培訓和實訓基地條件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專業化、標準化水平。完善考核評價辦法,鼓勵教育培訓機構創新教育培訓模式,提高教育培訓質量。
(二)加強有序規範管理。一是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認定製度。各地要根據產業發展水平和生產要求,制定認定管理辦法,對符合知識技能水平、產業發展規模、生產經營效益、經營管理能力等方面認定條件的,頒發統一新型職業農民證書。二是實行動態管理。對已經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應按規定程式予以退出並不再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三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新型職業農民信息管理系統和檔案管理制度,對通過認定的新型職業農民,以縣為單位統一建檔、統一管理。各地要鼓勵依託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搭建新型職業農民人才信息交流平台,構建新型職業農民人才市場。
(三)構建扶持政策體系。各地要加快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扶持政策體系,激勵和吸引一批有志在農村創業興業的勞動者從事農業規模生產經營,推動形成新型職業農民隊伍。一是加大產業扶持力度。統籌用好現有各項支持政策,鼓勵和支持新型職業農民興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加快培育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利用新型職業農民培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平台,將更多的農民培育成為種養殖大戶和行業專業大戶,參與實施政府支持項目,改善生產經營方式,提升市場競爭力。二是加強科技扶持。鼓勵涉農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公益性農技推廣機構積極提供技術指導服務,構建“專家+農技人員+新型職業農民+輻射帶動戶”的技術快速傳遞鏈,推動新品種、新技術率先在新型職業農民身上實現轉化和套用。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農業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貸資金投放力度,完善小額貸款機制,解決農業生產季節性資金短缺問題。探索健全農業保險政策,完善農業生產風險保障體系,增強適度規模經營抗風險能力。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擔保機制,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職業農民興辦的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實體化經營的扶持力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作為“三農”工作特別是當前形勢下農村創業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落實工作責任,確保目標任務順利完成。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健全工作機制,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同聯動。農業部門要制訂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總體規劃,做好工作協調和組織推動工作。教育部門要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納入職業教育規劃,著力培養農業後繼者。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要研究細化扶持政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整體推動。
(三)加強投入力度。各地要做好現行支持政策的統籌銜接,加大對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及跟蹤服務等培育工作的投入,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投入保障機制,形成支持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的合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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