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檢察院的決定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5.11.30
- 實施時間:1985.11.30
1985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85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會議同意省人民檢察院設定四川省蘆山苗溪地區人民檢察院,作為省...
1987年7月2日四川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設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的報告。會議決定批准設定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分院。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我省人大工作發展的需要,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設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宜賓、涪陵、萬縣、達縣、南充、雅安、黔江地區聯絡委員會,撤銷原宜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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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決定 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廢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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