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議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六日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堅決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議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2.05.16
  • 實施時間:1982.05.16
四川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公安廳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情況匯報,認為我省經濟領域中的犯罪活動是嚴重的,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鬥爭正在全省逐步展開,總的情況是好的。會議認為,這場鬥爭是一場反對資本主義腐蝕的鬥爭,是關係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敗、關係到我們國家盛衰興亡的大事。全省各地、各部門、各單位都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排除一切干擾和阻力,堅決把這場鬥爭進行到底。
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都要繼續加強工作,密切配合,搞好偵查、起訴、審判工作,切實盡到各自所擔負的莊嚴職責。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的決定》規定,凡在今年五月一日前投案自首的,按修改前的《刑法》規定予以寬大處理。現在雖然期限已過,犯有破壞經濟罪行的人,如能悔過自新,投案自首,主動退贓,有立功表現,仍然可以按照《刑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受到比較寬大的處理;對拒不交代罪行的,作為繼續犯罪,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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