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的決議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的決議

2004年7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四川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所取和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全省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2003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精心組織。
加強領導,積極推進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拓寬了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外部監督渠道,促進了檢察機關轉變執法觀念,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的民主監督,對檢察機關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加強全省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特作如下決議: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認識,採取有力措施,確保試點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要以人大代表為主體,嚴格人民監督員產生的條件和程式,建立規範的監督制度;
要為人民監督員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使人民監督員能更好地開展監督工作;
要真誠接受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切實採納人民監督員的正確意見,嚴肅查處和糾正檢察機關偵查工作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
要注意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探索工作規律,促進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逐步規範。
全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人民監督員試點工作的監督。
要適時聽取和審議試點工作情況報告,開展必要的工作視察;
要鼓勵人民監督員積極開展監督工作,敢於監督和善於監督,支持人民監督員依照事實和法律,提出監督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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