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以川教督委辦〔2015〕8號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實施程式、工作要求4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 印發機關:四川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 文號:川教督委辦〔2015〕8號
- 印發時間:2015年8月3日
通知,實施方案,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川教督委辦〔2015〕8號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政府教育督導部門:
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教督辦〔2015〕3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3日
實施方案
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落實《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中國小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充分發揮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的作用,規範中國小校辦學行為,促進中國小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的通知》(國教督辦〔2015〕3號)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堅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深入貫徹落實《教育督導條例》,以實施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以下簡稱創新縣)工作為抓手,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全面提升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主要內容
創新縣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管理制度、督學隊伍、工作開展、保障措施、督導方式、問責整改、結果運用、工作創新等9個方面,具體標準見附屬檔案1。
未成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部門、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未實現全覆蓋,不能申報創新縣的評估。
三、實施程式
創新縣的實施,採取縣(市、區)自評、市(州)覆核、省級驗收、國家審核的程式進行。
(一)縣(市、區)自評
各縣(市、區)根據創新縣工作標準,制定操作細則,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創新掛牌督導工作機制,促進掛牌督導工作取得實效,自評成績達到優秀(總分90分)以上的,每年8月底前,向市(州)提出覆核申請。
(二)市(州)覆核
每年9月底前,市(州)對申報縣(市、區)進行覆核,覆核通過後,向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三)省級驗收
每年10月底前,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市(州)申報的縣(市、區)進行驗收。驗收按以下程式進行:
1.材料審核。組織專家對縣(市、區)申報材料和市(州)覆核材料進行評審,對達到創新縣工作標準的,組織驗收組進行現場評估。
2.現場評估。根據創新縣工作標準,驗收組採取看、聽、查、訪等方式進行現場評估,並形成初步評估意見。
3.結果審定。根據驗收組的評估意見,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進行綜合審定,公示無異議後按相關程式報送。
(四)國家審核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每年根據各地申報情況,適時組織實地考察。根據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情況,在年底公布全國創新縣名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省創新縣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督促指導等工作。各市(州)、各縣(市、區)要統籌安排,狠抓落實,使掛牌督導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突出重點。各市(州)、縣(市、區)要以全面提高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為目的,把規範辦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創新工作制度和機制為核心,以加強責任督學隊伍建設為基礎,推動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持續深入開展。
(三)加強宣傳。各地要加強宣傳,積極探索、努力創新,在全省逐步建成一批創新縣。省級教育督導部門將對典型經驗進行總結和推廣,充分發揮創新縣的示範引領作用,帶動全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四)材料報送。申報創新縣驗收需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向省級教育督導部門提交縣(市、區)自評報告、自查評分表、《全國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申報表》(附屬檔案2)和市(州)覆核意見等。
附屬檔案:1.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標準
2.全國中國小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申報表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四川省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標準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分值 |
A1 領導組織 (7分) | B1.縣級人民政府成立教育督導機構,設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部門,統籌領導組織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 2 |
B2.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直接抓、負總責,教育督導部門專人負責中國小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 | 2 | |
B3.縣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專門印發落實檔案,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掛牌督導工作,部署任務,通報情況,提出要求,檢查落實。 | 3 | |
A2 管理制度 (15分) | B4.建立督學責任區制度,合理劃分責任區,每個責任區20所學校以下,為每所中國小校配備責任督學。 | 3 |
B5.建立責任督學選拔、聘任、註冊登記、管理、培訓、考核、評價、問責、獎懲和定期交流等管理制度,對責任區督學的工作任務、工作紀律、行為標準、考勤獎懲和專兼職督學履行職責進行明確規定。 | 5 | |
B6.對掛牌督導工作內容有具體的要求,對校園巡視、推門聽課、查閱資料、問卷調查、座談走訪等工作方式制定有操作細則。 | 4 | |
B7.制定責任督學實施常規督導、專項督導、綜合督導和責任督學協作督導制度,保障督導工作有序開展。 | 3 | |
A3 督學隊伍 (15分) | B8.嚴格督學選拔聘任標準,規範責任督學資格準入。 | 3 |
B9.督學隊伍的專業基本覆蓋相關學科專業和教育管理領域,責任督學年齡結構、層次結構合理。 | 2 | |
B10.責任督學嚴格履行職責,有效監督指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 4 | |
B11.制定全員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編制培訓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培訓內容針對性強,面向專職和兼職、崗前和在職不同情況,開展相關學科領域、評估技術方法分類培訓。 | 3 | |
B12.培訓模式靈活,重視開展交流研討、案例分析、現場督導等多種形式的培訓,注重提高督學的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 | 3 | |
A4 工作開展 (15分) | B13.縣級教育督導部門按規範統一製作責任督學公示牌,懸掛在學校正門口醒目位置,姓名、照片、聯繫方式和經常性督導事項等標示明確。為每名責任督學配發督學證和規範的《督導工作手冊》,責任督學持證上崗。 | 3 |
B14.制定年度工作要點,印發各督學責任區執行;督學責任區制定督學工作方案;各責任督學制定工作計畫報縣級督導部門備案,按規定工作流程開展工作。 | 4 | |
B15.每次督導前確定重點督查事項;督導後在《督導工作手冊》中客觀、公正、詳細記錄,及時向學校反饋,向督導部門匯報,對重大問題形成書面意見向督導部門匯報。 | 5 | |
B16.撰寫月度、季度、年度督導報告,建立督導工作檯賬 | 3 | |
A5 保障措施 (12分) | B17.縣級人民政府對責任督學開展督導工作所需保障條件有相關檔案明確規定。 | 4 |
B18.責任督學工作有專項經費保障。 | 4 | |
B19.為責任督學提供有必要的辦公條件。 | 4 | |
A6 督導方式 (5分) | B20.建立以網路為基礎的縣域內責任區督學掛牌督導信息系統,對責任督學實現網路信息化管理。 | 1 |
B21.在深入學校實地督導的基礎上,探索掛牌督導網路評價,積極開展網上督導工作,實現網上工作部署、工作交流、信息報送、意見反饋、考核評價、網路培訓及向學校下達整改要求。 | 2 | |
B22.通過網路媒體及時公布相關信息和報告,接受社會監督。政府、學校、督學及公眾之間溝通順暢,通過交流互動,了解、探討和解決教育問題。 | 2 | |
A7 問責整改 (8分) | B23.健全發現問題、提出意見、預警通報、約談整改、公開公示等問責機制。 | 3 |
B24.教育督導部門針對問題向學校提出整改要求。 | 2 | |
B25.責任督學根據整改要求督促落實。 | 3 | |
A8 結果運用 (15分) | B26.學校形成落實督導意見建議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機制。 | 4 |
B27.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有相關檔案,明確把學校限期整改的進度和成效作為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 | 4 | |
B28.督導部門或責任督學對學校的問責處理、評優評先等具有監督權。 | 4 | |
B29.督導部門及時總結掛牌督導工作經驗並推廣運用。 | 3 | |
A9 工作創新 (8分) | B30.制度建設有創新。制度建設有突破,較好地推動了掛牌督導工作。 | 2 |
B31.隊伍建設有創新。創新隊伍組織管理方式,促進督學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 2 | |
B32.工作開展有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多種方式推進督導工作做深、做細。 | 2 | |
B33.結果套用有創新。拓寬督導結果套用手段,更好發揮督導成效。 | 2 | |
備註 | 總分100分,每項一級指標得分率85%及以上,且總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 |
附屬檔案2
全國中國小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聯繫人及電話:
填表說明
一、本表採用A4紙規格。
二、請上教育部網站(……)督導辦網頁下載電子表格,準確如實填寫本表各項內容。
三、填表應簡明扼要,詳細材料作為附屬檔案。
四、需同時報送申報表紙質版和電子版。
申 報 單 位 基 本 情 況 | 國小 (含教學點) | 國中 | 九年一貫制學校 | 高中 | 合計 | ||||||||||||
學校數 | |||||||||||||||||
學生數 | |||||||||||||||||
專任教師數 | |||||||||||||||||
責任區數 | |||||||||||||||||
專職責任 督學數 | 行政人員數 | 專職責任督學平均年齡 | |||||||||||||||
教研人員數 | |||||||||||||||||
兼職責任 督學數 | 行政人員數 | 兼職責任督學平均年齡 | |||||||||||||||
教研人員數 | |||||||||||||||||
退休人員數 | |||||||||||||||||
責任區 督學數合計 | |||||||||||||||||
是否成立縣級人民政府 教育督導委員會 | |||||||||||||||||
教育督導部門是否相對獨立 | |||||||||||||||||
教育督導部門編制數 | |||||||||||||||||
出台 配套 檔案 及 政策 要點 | |||||||||||||||||
創新 條件 達成 情況 | 領導組織: | ||||||||||||||||
管理制度: | |||||||||||||||||
督學隊伍: | |||||||||||||||||
開展工作: | |||||||||||||||||
創新 條件 達成 情況 | 保障措施: | ||||||||||||||||
督導方式: | |||||||||||||||||
問責整改: | |||||||||||||||||
結果運用: | |||||||||||||||||
工作創新: | |||||||||||||||||
工 作 經 驗 | (內容應圍繞創新縣(市、區)的主要條件展開,限500字以內,另附5000字以內經驗材料) | ||||||||||||||||
申報 單位 意見 | 年 月 日 (蓋章) | ||||||||||||||||
市(州) 覆核 意見 | |||||||||||||||||
省級 教育 督導 部門 推薦 意見 | 年 月 日 (蓋章) | ||||||||||||||||
註:請用A4紙正反面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