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歷史,編制序列,
建制歷史
中共中央軍委曾於1948年11月1日發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將野戰部隊編為野戰軍、野戰兵團,冠以所在戰略區的名稱,實行正規編制,統一番號。全軍分為四大野戰軍和五大軍區,即西北野戰軍、中原野戰軍、華東野戰軍和東北野戰軍,以及華北、西北、中原、華東、東北軍區。1949年1月15日中央軍委又發出《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根據戰爭的發展,各野戰軍冠以軍區地名已不適合,改為按序數排列,西北、中原、華東、東北野戰軍依次改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戰軍。
編制序列
中國人民解放軍四大野戰軍遵照中共中央軍委的《關於野戰軍番號改按序數排列的決定》,於1949年2月至6月,先後進行了整編。
西北野戰軍改稱第一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彭德懷,轄第一、第二兵團;第一兵團轄第一、第二、第七軍,第二兵團轄第三、第四、第六軍。
華東野戰軍改稱第三野戰軍。司令員兼政委陳毅,轄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兵團和特種兵縱隊,第七兵團轄第二十一、第十二、第二十三、第三十五軍,第八兵團轄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第三十四軍,第九兵團轄第二十、第二十七、第三十、第三十三軍,第十兵團轄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