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侵占民眾利益,助長不正之風,社會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為做好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私人會所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 發布設計:2014年10月
- 實施時間:2014年11月1日
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侵占民眾利益,助長不正之風,社會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為做好對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私人會所的清理整治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嚴禁在公共資源設私人會所規定條款 第一條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具有社會公益屬性。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侵占民眾利益,助長不正之風,社會各...
2014年10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報導,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十部委出台的暫行規定對“私人會所”作出了明確定義:“指改變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閒、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
廳27日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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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再度傷法又傷民,助長奢靡之風蔓延,使得住建部等十部委出台的《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淪為一紙空文,讓中央精神落地無...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0月27日轉發住建部等十部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規定》要求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
商務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國家宗教局、國家文物局《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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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內嚴禁設立私人會所,已設立私人會所的,按照《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進行處置。鼓勵公園建設通透式圍欄,禁止拆除公園圍牆(...
《關於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後,位於北京市中心故宮附近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嵩祝寺及智珠寺內,仍暗藏私人化高檔消費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