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魚縣教育局
- 地區:嘉魚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訂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速度、規模和步驟,指導、協調、監督教育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督促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督促檢查全縣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檔案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對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負責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中等職業學校、中國小校、學前機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與有關部門一起做好全縣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長的推薦、考核、任用工作。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技術教育的招生計畫,協調管理招生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國語師資培訓和測試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財務、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督辦工作,負責檔案運轉和管理;負責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綜合性教育法規草案及實施辦法;負責教育法規宣傳和教育行政執法的複議工作;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負責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檔案、保密、信訪和局機關及學校安全保衛和機關事務,指導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辦理黨務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
指導全縣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中國小編制核定和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職工調配工作、勞資工作和人事檔案、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全縣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各級各類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統籌規劃與指導組織全縣普通中國小教師、幼稚園教師及中國小校長、園長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協調管理本系統的計畫生育工作,做好老幹部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
制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教育經費籌措、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劃指導全縣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全縣各類公辦學校改制和中國小校舍興建、維修的審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標準;統計並監督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執行情況;編制縣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利用外資發展教育項目的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全縣學校總務後勤工作和學校綠化工作;承擔全縣學校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教育社會集團購買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
(四)基礎教育股。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抓好校園文化建設和環境管理;指導基礎教育教學管理與改革;負責全縣中國小教材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電化教育、信息技術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的特殊教育及教育科研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及國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國防教育、衛生防疫工作、藝術教育、體育工作和勞技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的業務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城區中國小和幼稚園劃片入學工作;負責局直屬中國小、幼稚園的業務管理與協調。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統籌管理縣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編制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專業目錄及教學指導檔案;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評估、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的結構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縣農村國中實施短期職業技術培訓和中等職業學校、成人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技能競賽工作和師資培訓工作以及實驗室、實習基地的建設;指導和協調全縣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及教育興農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職業技術培訓的各項管理及職業證書考試;指導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各級各類學校的申報、審批和綜合協調工作。
(六)教育督導辦公室。
督導辦作為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的辦事機構,掛靠縣教育局。負責根據國家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全縣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本縣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實施督導;建立鞏固提高“普九”工作的複查制度和督查制度,對教育工作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檢查;負責對鎮(辦、鄉)政府教育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組織對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七)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