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自然資源局

嘉蔭縣自然資源局

嘉蔭縣自然資源局於2019年1月30日掛牌,將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的職責,以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職責,及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加掛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嘉蔭縣朝陽鎮鴨嘴龍路1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或省自然資源部門制定的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性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縣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各類資源出讓的招拍掛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內的土地預審工作。
(六)負責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實現“多規合一”。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縣城鄉規劃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全縣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度等的起草和實施後的督促檢查、指導;負責全縣鄉村規劃編制體系的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鄉鎮政府組織編制縣域鄉村建設規劃並完成報批,指導鄉(鎮)政府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並完成報批。負責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對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鄉村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鄉村公益事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核發工作。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進行核發。
(七)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縣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縣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初步審查、實地丈量、受理登記、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貫徹執行全省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
(十五)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年度森林採伐限額、林木採伐計畫,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六)負責監督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全縣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二十)指導國有林場基礎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二)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組織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的實施。
(二十三)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承辦城鄉規劃編制、報批及審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勘察測繪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基礎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圖服務監管,監督檢查測繪成果質量,提供應急測繪保障,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推進數據交換和共享,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進行規範和指導。
(二十五)負責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省、市、縣委關於縣政府統一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
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1、綜合股。
負責林地和草原徵用占用、林木採伐等森林資源各項申報及審批工作;負責土地確權、農地轉用、土地徵收、採礦權等行政權力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城鄉建設項目用地選址、規劃、許可審批及建設工程開工、竣工審核驗收工作。
2、人秘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後勤事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上級檔案的收、發、傳閱、保管;負責印鑑、介紹信管理;負責車輛和油料的管理、調配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職工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下屬事業單位年審及相關證件辦理工作;指導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各項工作和局領導臨時交辦的各項任務。
3、法制股。
監督檢查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負責立案調查處理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和重大案件的審理工作;受理和督促上級交辦、民眾舉報等違法線索的調查處理;負責執法監察工作情況綜合、統計;承擔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負責對行政處罰行為的審 查把關。受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承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

所屬單位

1、嘉蔭縣森林防火中心。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森林防火條例》有關法規的實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組織民眾預防森林火災。
2、嘉蔭縣自然資源總站。
嚴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全縣林業森林資源消損和增長情況進行定期調查、匯總和上報;對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各種征占用林地情況的勘察、設計和報批,以及對非法占用林地問題的查處;依法對野生動物、植物資源和自然保護區實施保護和管理。
內設機構9個基層林業站:
(1)朝陽鎮林業工作站
(2)烏雲鎮林業工作站
(3)烏拉嘎鎮林工作站
(4)向陽鄉林業工作站
(5)保興鎮林業工作站
(6)常勝鄉林業工作站
(7)紅光鄉林業工作站
(8)滬嘉鄉林業工作站
(9)青山鄉林業工作站
3、嘉蔭縣自然保護地發展中心。
宣傳貫徹林權制度改革工作各項方針政策。承擔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落實農村林業發展政策實施。
4、嘉蔭縣營林綠化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退耕還林的各項技術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草原、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依據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對退耕還林工作進行檢查驗收,確保造林質量以及退耕還林政策落實到位。
5、嘉蔭縣生產技術服務中心。
指導國有林場基礎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6、嘉蔭縣生態效益補償服務中心。
負責森林生態效益補助基金制度的組織、落實和管理。
7、嘉蔭縣自然資源局財務核算稽查中心。
負責全局財務核算、收入、支出、計畫、預算及管理工作。
8、黑龍江嘉蔭平陽河省級濕地自然保護區中心。
負責貫徹宣傳和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政策和相關法律。負責保護區內森林生態、草原生態、濕地生態、水域生態、景觀生態的保護和人類活動對自然資源與自然環境影響的研究及自然資源的調查和與監督。
9、黑龍江伊春茅蘭河口國家濕地公園中心。
貫徹宣傳和執行國家有關國家濕地公園的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保護好濕地公園內的生物資源和自然資源。
10、嘉蔭縣林政檢查總站。
認真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按照上級下達的木材生產任務,嚴格控制和掌握木材運輸總量,依法對森林採伐限額、憑證採伐、木材運輸、銷售以及木材生產企業等制度的貫徹執行進行管理、監督,及時制止和查處違章行為。
11、嘉蔭縣土地儲備利用中心。
負責編制土地儲備計畫和土地儲備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定期公布儲備土地的擬出讓信息;申請發行土地儲備項目專項債券;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工作。
12、嘉蔭縣城鄉規劃所。
負責制定實施城鄉規劃的具體措施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則,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鄉勘測、城鄉雕塑和城鄉規劃相關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管理工作。
13、嘉蔭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縣轄區內不動產統一登記受理、初審、審核、報批和發證等工作。
14、嘉蔭縣地質公園中心。
負責對嘉蔭縣地質公園的資源進行保護、規劃、開發建設,文物的挖掘、保護、宣傳,公園的經營及服務、綠化、環境保護、文物考古、可研和旅遊參觀。
15、嘉蔭縣神州恐龍博物館。
加強國家地質公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宣傳,教育工作,充分發揮國家地質公園的各種功能,有計畫地開展科學研究和開發旅遊活動。依法組織認定和管理具有保護價值的遺蹟,對國家地質公園內所有的保護對象進行監測,監督地質遺蹟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工作。
16、嘉蔭縣國營中心苗圃。
負責造林綠化苗木的培育、管護,完成年度苗木培育計畫,保障造林綠化苗木供應任務;負責灌木、花草培育,保障工程綠化的使用;圃地苗木的統計;苗木質量檢驗,種子檢疫等。
17、嘉蔭縣馬連林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為核心,依法保護好國有林木、林地,嚴格執法,在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林場區域內森林資源採伐、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8、嘉蔭縣清河林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為核心,依法保護好國有林木、林地,嚴格執法,在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林場區域內森林資源採伐、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19、嘉蔭縣太平林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以森林資源保護管理為核心,依法保護好國有林木、林地,嚴格執法,在主管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林場區域內森林資源採伐、培育、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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