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國土資源局

嘉蔭縣國土資源局

嘉蔭縣國土資源局是嘉蔭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嘉蔭縣國土資源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嘉蔭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領導班子,工作職責,

領導班子

局 長:高 陽
副局長:李英瑞 李偉 邱慶波 陸飛

工作職責

(一)承擔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積極參與巨觀調控。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開展普法工作。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土地、礦產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組織查處國土資源案件;建立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體系。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縣土地、礦產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規劃、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四)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國土資源權屬糾紛;指導和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土地定級等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登記材料的管理;承辦由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工作。
(五)承擔全縣耕地保護的責任。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耕地保護的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落實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指導和組織落實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工作;實行土地用途管制,負責全縣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查。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縣土地和城鄉地政、地籍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項目勘測、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土地專項調查。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統籌全縣土地開發利用,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收儲、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府收購收回、儲備、轉讓等工作;監督全縣土地地價評估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會同農業部門管理農村集體土地,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執行和監督落實國家國有土地劃撥用地目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承擔應由縣級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全縣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配合省廳、市局完成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前的初審和組件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的初審論證;承擔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負責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利用調查、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和礦產資源可供性戰略分析,提供全縣礦產資源數據;監督檢查地勘費的使用。
(十一)承擔地質環境保護責任。監督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測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所引起的地質環境問題。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應急處置,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和監管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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