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交通運輸局

嘉蔭縣交通運輸局

嘉蔭縣交通運輸局是主管全縣交通運輸工作的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國省幹線與農村公路管養等工作。設綜合股、計畫統計股、政策法規股3個職能辦公室;下轄局直屬事業單位4個,分別是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農村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和航務事業發展中心;管理掛靠辦公室1個,交通戰備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嘉蔭縣繁榮路27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對國家、省、市級重點物質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四)組織實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工程建設。
(五)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戰備工作。
(七)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行業體制改革。
(八)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九)組織公路基礎設施的建設。
(十)負責客貨運輸、出租汽車、出入國境汽車運輸、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員培訓等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水上安全監督、航運保障工作。
(十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政府間交通運輸行業的涉外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路政、運政航務管理工作。
(十五)管理指導公路、港口、航運工作。
(十六)負責上級投資、聯合投資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
(十七)負責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改造初審工作及設備計畫編制的審定。
(十八)負責局直單位和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工作。
(十九)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戰備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
(二十)負責縣、鄉公路規劃的審核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黨建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和機關日常政務以及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計畫統計股。組織制定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指導局所屬單位和交通運輸系統財務工作和國有資產保值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建設的引資、融資、專項資金管理等財務工作;負責財務收支工作;組織制定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負責上級投資、聯合投資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限額以上技術改造初審工作及設備計畫編制的審定;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統計和信息工作;對國家、省、市級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三)政策法規股。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許可工作。負責法律應訴及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普法和法律諮詢;負責全系統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及審查規範性檔案。指導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公路“三亂”治理工作;協調應急事項的處理工作;信訪工作。

直屬單位

(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我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遵守公路管理、道路運輸(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危險品運輸、旅遊客運、包車客運等)、水路運輸、港口管理、交通工程建設質量、交通運輸從業培訓、交通運輸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運輸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
3、承擔與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相對應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4、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治理公路“三亂”,協調跨區域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
5、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路建設、養護、管理p等方面的方針、政策以及法律法規;
2、參與擬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經國家和省、市批准的公路建設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認真完成省市主管部門下達的公路養護管理任務,承擔管養公路的日常保養、小修工程、橋樑養護及施工維護;
4、負責組織實施管養國省幹線公路應急處置、搶險保通工作,擬訂有關應急預案;
5、負責國省幹線公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農村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1、負責所轄鄉(鎮)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和管理。
2、落實縣交通運輸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負責對轄區內農村公路養護進行技術指導。
4、負責維護所轄鄉(鎮)農村公路的路產、路權。
5、負責指導和落實轄區內農村公路綠化工作。
6、負責加強對自然災害的監控,並組織協調發生災害的路段、橋涵的搶修。
(四)航務事業發展中心
1、負責水運、港口企業,各類服務性諮詢,並做好宣傳、指導工作。
2、負責督促水運、港口企業,做好船舶及碼頭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維修、保養工作。
3、負責船隻的日常養護;負責船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4、負責編制縣域內的港口總體規劃、水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制定港口章程,監測航道環境,並對非深水岸線提出可行性意見,向上級水運、港口部門提交統計相關數據報表,並做好信息引導工作。
5、負責水運工程建設項目的申報工作及立項審批後的實施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水運工程交工驗收工作。
6、負責水路行業的安全生產服務性諮詢和應急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當地政府、應急管理、海事、交通管理部門,做好鄉鎮船舶安全指導工作。
8、按上級主管部門關於汽車出入境運輸政策、法規、規定,指導轄區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協調雙邊較大運輸事故和運輸糾紛與外方處理汽車出入境運輸生產中發生的具體商務、技術問題。
10、負責協助水運、港口企業向上級航務事業發展部門諮詢其他相關工作事宜。
(五)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提出全縣交通運輸戰備公路、水路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戰備工作;負責全縣戰備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的組織實施;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戰備物資的儲備調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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