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議事規則

嘉興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議事規則

《嘉興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議事規則》,是為促進政府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工作規則》、《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和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市人民政府工作和議事規則
  • 發布單位:嘉興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第一章

總則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二)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公開、廉潔高效的政府。
(三)堅決維護市委領導,堅決貫徹落實市委決定,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積極支持市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
(四)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恪盡職守,勤政為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銳意進取,開拓創新;始終牢記“兩個務必”,艱苦奮鬥,創業奉獻。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一)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各委(辦)主任、各局局長。
(二)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市長助理受市長委託,負責某些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各委(辦)主任、各局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三)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由市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日常工作按分工負責處理。
(四)市長外出期間,由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三章

決策程式
(一)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專家、民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推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二)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事先聽取有關方面專家的意見,或者經諮詢、中介機構的論證;如涉及多個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再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三)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民眾團體、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需報市委討論決定的一些重大問題,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原則同意後送市委討論,如遇意見不一致,應將不同意見如實報告市委,經市委同意後,由市政府負責落實,並由市政府辦公室將落實情況反饋給市委。
(五)按照規定程式,需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題,或者市政府認為需要提交的議題,由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市長辦公會議討論原則同意後,送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政府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市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意見,及時加以貫徹落實。
(六)市政府同市政協及其常委會建立經常性的聯繫制度,通報政府工作情況,就有關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徵求意見,聽取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接受民主監督。

第四章

會議制度
市政府實行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市長工作例會等制度。
(一)市政府全體會議。
1、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辦公室主任,下同)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委(辦)主任、各局局長出席。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
2、市政府全體會議的議題主要是:
(1)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決定和會議精神;
(2)決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報有關全市工作的重要情況;
(4)討論通過需要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3、市政府全體會議列席人員為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各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列席的其他人員。
4、市政府全體會議可邀請市委各部門負責人、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辦事機構負責人、市政協有關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市紀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各民眾團體、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參加。
5、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重要問題或領導重要講話,可以通過《嘉興市人民政府檔案》或《嘉政辦通報》等形式印發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直屬各單位。
(二)市政府常務會議。
1、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出席。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主要是:
(1)傳達和研究貫徹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決定;
(2)傳達和貫徹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決議;
(3)討論擬報請省政府審批的重要事項;
(4)討論擬報請市委決定的重要事項;
(5)討論擬報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
(6)討論決定市政府的重要文電、行政措施以及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向市政府請示的重要事項;
(7)討論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和有關檔案、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8)市政府領導認為需要提請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3、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為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法制辦主任、根據會議議題需要參加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4、市政府常務會議邀請市人大、市政協和市委辦有關負責人參加。
5、市政府常務會議在會後須形成會議紀要,由市政府秘書長審閱後送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簽發。
(三)市長辦公會議。
1、市長辦公會議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和主持,市長及相關的副市長、市長助理、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2、市長辦公會議的議題主要是:
(1)傳達和研究貫徹省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召開的全省性工作會議精神;
(2)研究確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籌安排的事項;
(3)研究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重要會議準備事項;
(4)研究向省委省政府領導或省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等有關事項;
(5)聽取市政府領導重要的出國訪問或赴外地考察情況匯報;
(7)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3、市長辦公會議議題一般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市長辦公會議在會後須形成會議紀要,由市政府秘書長、相關的副秘書長或辦公室副主任審閱後,由主持會議的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簽發。
(四)市政府專題會議。
1、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或者由市長、副市長委託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內容,分別召集有關部門負責人、有關工作人員出席。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
2、市政府專題會議的議題主要是:
(1)研究處理屬於市長、副市長分工範圍內需要統籌協調的事項;
(2)研究處理屬於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事項;
(3)研究處理全市性重要活動的協調實施事項;
(4)研究突發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5)研究處理省領導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6)研究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務事項。
3、市政府專題會議議題由市長、副市長確定。市政府專題會議必須作會議記錄。需印發會議紀要的,由市政府辦公室起草後,交由秘書長或相關的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審閱後,由市長、副市長簽發。
(五)市長工作例會。
1、市長工作例會由市長或市長委託常務副市長召集,由市長、副市長、市長助理和市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參加,一般每月召開一次。
2、市長工作例會的議題主要是:研究部署下月政府主要工作,其中每季末的例會同時總結交流季度工作。
3、市政府各部門也應實行月度工作例會制,簡要總結當月部門工作完成情況,安排下月部門主要工作,並將重要情況和安排報市政府辦公室。
4、市政府辦公室將市長工作例會上交流的工作情況和工作安排以《政務動態》形式傳送市政府各部門,各部門應結合各自實際貫徹落實市長例會精神。

第五章

公文審批
(一)各縣(市、區)、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嘉興市人民政府公文處理規則》的要求,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呈送市政府領導審批。除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和必須直接報送的密級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領導個人報送公文。
(二)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意見分歧,主辦部門的負責人要主動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理據,並提出辦理建議。
(三)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上行文,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向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任免人員,由市長簽署。以市政府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一般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分管副市長簽發的檔案,如內容涉及其他副市長分管的工作,要經相關副市長會審後再簽發;屬重大問題的,由分管副市長審核後,送市長簽發。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秘書長簽發,其中內容重要的,由市長或分管副市長簽發。
(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務,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轉或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確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轉發的,按市政府辦文程式發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努力推進電子政務,加快辦公自動化進程,加快公文流轉速度,提高公文辦理效率。
(五)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的普發檔案,應將全文刊載於《嘉興政報》上;宜於公布的檔案,經秘書長或受委託的辦公室副主任審核同意後,每月一次在《嘉興日報》上公布檔案標題和文號,方便人民民眾查閱。

第六章

作風紀律
(一)市政府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際國內的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科技發展動態,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拓展新思路。除參加市委組織的學習外,市政府可根據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學習講座。
(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親屬和下屬,嚴肅各項紀律,做廉潔自律的模範,樹立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認真閱批民眾來信。要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及時發布政務信息,推進政務公開,便於民眾知情和參與,自覺接受輿論和民眾監督。
(四)市政府領導要深入基層,考察調研,了解情況,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一般情況下,每年要有不少於三個月時間下基層調研,並建立調查研究聯繫點,保持經常聯繫。下基層調研和檢查工作要儘量減少陪同和隨行人員,簡化接待、輕車簡從。
(五)市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出席部門、單位召開的會議,不參加剪彩、慶典等事務性活動。部門確需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的,應由市政府辦公室統一安排。對市政府領導的內事活動宣傳報導要從嚴掌握,市政府組織或經市政府批准的有重大影響的會議和活動,要經市政府秘書長或辦公室副主任審定後進行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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