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嗅覺商標
通過不同的氣息區別商品或服務出處的商標,又稱氣味商標。嗅覺商標目前相對比較少見,世界第一個氣味商標是美國的評審與抗訴委員會(TTAB)在1990年在縫紉機上核定註冊的一種“PIUME-RIA BIOSSOMS花的刺激、清新、令人記憶深刻的花香氣息”。歐共體內部市場協調局第二抗訴庭在R156/1992-2一案中也首次核准了一種以新剪的草香作為嗅覺商標獲得共同體商標註冊。
雖然香水的氣息作為香水本身的價值所在而明顯不能由一家企業獨占使用,但浴液、洗衣粉的特殊氣息完全有可能起到商標的區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