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過十種

喻過十種,佛教因明用語。因明三十三過中之似喻。可分為似同法喻和似異法喻兩類。前者有:一、能立法不成,二、所立法不成,三、俱不成, 四、無合,五、倒合;後者有:一、所立不遣, 二、能立不遣,三、俱不遣,四、不離,五、倒離。因明中以因成宗,喻是極重要的輔助手段。同法喻即同喻依,即能顯示同喻體的事例。同喻體即依“說因宗所隨”原則而來的前提性論斷。如“聲常,無質礙故”,則應有“諸無質礙,見彼是常”的同喻體。立論人更應以一具體事例(同法喻、同喻依)說明此同喻體原則確實不虛。若同喻依有過失,則剛好顯示不合乎因法或宗法,以至不合乎宗因二法。無法正確顯示同喻體的喻依,稱似同法喻或同法喻過。因明中又有“宗無因不有”的原則,從反面保證因法與宗法相離,如隨前說之量有“諸無常者,見彼質礙”的異喻體。若所舉出喻依實例顯示異喻體不得力以致適得其反,則此喻依定不外似異法喻之五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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